受性侵未成年人“秋后算账”凸显法治威力
2016-11-02 12:16: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起算规则,拟作出重要调整。今天(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11月1日《新京报》) 虽然存在着取证难等疑问,但是将受性侵未成年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从18岁起计算,仍然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不仅是对未成年权益的保证,也彰显出法治威力。 很长时期以来,受传统思想影响,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后,往往迫于各方压力,故意隐瞒受侵害的事实,不愿寻求法律保护,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不仅是对罪犯的纵容,还严重伤害着未成年人权益。等到未成年人长大,想要通过法律救济手段请求损害赔偿,却往往已经超出诉讼时效。这种现象不仅给受害人权益造成严重伤害,也让法律的威力大打折扣。 如今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意味着,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后,其诉讼时效可以从年满十八岁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当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后,仍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这不仅赋予未成年人一种特殊的诉讼权,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法治关怀,更透露出一个信号:不管时间过去多久,受害人成年后依然可以向法律寻求保护,维护自身权益。这种规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加害者的侥幸之心,也会对加害者起到震慑作用。 只是,虽然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但是如何保存证据依然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没有证据,即便未成年人到了十八岁,也无法寻求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益。这就需要加强普法力度,增强法治意识。让家长明白,一旦未成年子女遭遇到性侵,应该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注重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而不是顾及名誉和颜面,对受性侵事实进行隐瞒,这样容易导致证据缺失,给侦办案件带来难度。 因此,当遭遇性侵,报警求助才是最明智最正确的做法,欺瞒只能加剧事情的恶化。其次,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打击力度,加强侵害未成年犯罪的侦破力度,对性侵未成年人保持高压和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罚一起,形成法律震慑。再者,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对成年后的未成年维权,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未成年人获得民事赔偿。 未成年人十八岁之后,有着完整的行为能力,不仅有着清晰的是非观,法制意识也明显增强,受侵害者这个时候可以“秋后算账”,无疑是一种十分及时和重要的法律权利,不仅是对受侵害者权益的最大保护,也凸显出法治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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