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新闻要对照着看才有意思。深圳交警在全市开展“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已经有一段时间。不过市民李先生11月4日用自己手机拍摄违章时差点将自己送进交警队,还遭到交警强行摔跪在马路中间,原因是他拍摄的这辆违章车是一辆警车。 对于这件事,深圳交警官微的通告就简单多了,说是李先生等二人与交警起了争执。交警违法变道的过程被简化为影响了正常通行,李先生被摔罚跪的细节,简化为双方起了争执。文中既没提交警横穿三条车道、实线变道的细节,也没提市民被摔跪在马路中间的细节,笔峰一转点出了冲突升级的原因:“多次劝告无效,遂将二人强制带离至路边并发生争执”。 单看这则通告,波澜不惊,甚至还有种交警依法办事,市民无理取闹的意思。可仔细分析又能发现其中的漏洞。有人违法市民拍照举证,这不正是深圳交警眼下正鼓励大家做的事吗?交警的用车行为当然也在法律的管束之下,那么拍别人可以,怎么拍到自己头上就不灵了呢,就要多次劝告? 当然,交警如果有紧急公务在身,法律也允许交警一定程度地违反交通法规,市民暂时不理解,也没关系,事后给个说法就行。市民无从得知你是在执行公务还是在私自违法,不能一句紧急公务就把公民的监督权也给剥夺了。 至于将李先生强制带离就更不能理解了。交警有执法权,当然也有强制带离的权力,可如果交警个人也是违法的责任方的话,他就没有执法权,要处理也得请别人来处理,自己处理自己的案子,成何体统,你怎么保证公平,你对自己下得了手吗?事实证明,确实下不了手,不但下不了手,还对别人下了手,又是摔又是罚跪。 哪怕你有处罚权,该处罚的处罚,对方不配合的可以没收驾照,态度强硬的可以强制带离,你又凭什么让人下跪?跪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是个非常严重的人格污辱,一个人被罚跪在街上,等同于在说他是公众的罪人,这种污辱岂是几句道歉能化解的。 一个跪字,反映的其实是当事交警拒绝监督,特权思想浓厚的意识。公安部要求民警要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这是铁律。但一些警察,显然还没做好准备。他们习惯了监管别人,却不习惯于当被监管者,更重要的是,他们还不习惯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这种思想,马马虎虎对付过去,不敢揭露,不深刻反省,其实就是一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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