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村何以成了贪腐“重灾区”?
2016-11-08 10:23: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村官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开曝光了2016年1月至8月全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的问题325起,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11月7日华商报) 小村官成了大蛀虫,扶贫款成了唐僧肉。如果是偶发个案,在概率上尚且说得通,但,集群化、普遍化出现,就成了值得警示的现象问题。 有些数字令人触目惊心:比如陕西省纪委2015年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3711件,党纪政纪处分4082人,移交司法213人,2320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查处。其中,全省1367个乡镇(街道、社区)中,1229个乡镇纪委立案查处了此类案件,占总数的90%,而91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达5起以上。用地方法院的话说,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呈高发态势”。 数字只是冰冷的,故事才是悲情的。在“村官”涉腐问题的背后,尤其是扶贫村,当真是“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村级组织是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一道“中转站”,亦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逐层上传的“第一道关口”。如果任其长袖善舞,好好的顶层设计就成了悬在半空中的最后一只靴子而始终难以踏实落地。一句话,村级职务犯罪,看起来是“微腐败”,后果和影响却不容小觑。 扶贫村成了贪腐“重灾区”,论说起来,它是基层治理结构和权力生态的病征。但具体而言,无非还是下面几个肇因使然:一是财务制度混乱。财务管理不严、账目清理失范,没有审批、不讲规矩,时常有“白条”记账、“假票据”入账等情况发生。二是村官权力过大。村级民主议事机构和议事制度被少数人架空,原则和标准就成了个别村官的随心所欲。此外,任性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基层纪检监察等专门性机构缺失,也导致村官问题久拖难决,最后,骄纵了不少涉腐问题的发生。 一切的问题,归根究底还是责权利失衡的问题。在行政构架简政放权的今天,村级组织却应该大力“加压”并“限权”。一方面,对扶贫等款项的发放与使用,加大审计及纪检监督的程序与力度,不能放任“廉租房乱象”在村级部门上演;另一方面,以民主机制制衡少数“村官”的集中权力,密织“限权”笼子、畅通举报渠道,让村情民意能在村官之外,有更畅达的上传通道。 善政与善治,最终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必离不开基层自治组织与权力部门的法治作为。于此而言,反腐只是治标,制度建设才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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