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行为与“严师出高徒”无关
2016-11-08 09:42: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11月3日,网上一条“邢台阳光嘉禾幼儿园老师体罚学生”的视频在网络及邢台当地公众平台上迅速传播,引起广大网民及家长关注。针对网络视频“邢台市一幼儿园老师体罚幼儿”一事,邢台市桥西教育局副局长李永安称,经查该视频情况属实,目前邢台市桥西教育局已责令幼儿园辞退体罚幼儿的教师聂方方,同时要求该园整改。(11月7日 中国新闻网) 老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条法规。老师体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是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但在现实社会中,这类行为的处境不像法律中那么难堪,甚至在一些传统思维和现行社会思维的影响下,会干扰大众对这类行为的看法。 目前的现状是,一些老师认为自己的动怒、谩骂、体罚是恨铁不成钢,甚至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没问题,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引导,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或者知道自己触犯了相关法律,但是仍对他们的行为没有约束。这是社会思维在老师身上的一种表现。 另一个是相关法律的惩罚机制有问题,没有落到实处或者其本身的力度就无法让教师畏惧防范。目前,对老师的这类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现实是,学校方面往往是家长不找上门事情就自然过去了,有的即使像该事件一样,家长找到学校,学校给予老师所谓的行政处分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效果。 以上情况归根到底是受一种病态的社会思维影响,“严师出高徒”的传统教学理念的干扰以及人们对其的误解,再加上现代社会思维里对孩子人权和尊严的蔑视。尽管这误解和蔑视是无形的,但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有形的。 那些侮辱性的词汇可能会使学生的心理造成阴影,形成一种心里映射,对号入座后,会使得学生自卑、性格孤僻、敏感、懦弱胆小,甚至会导致长大后的行为出现问题。这就是人们思维里无意识的对孩子人权和尊严蔑视的恶果。长期来看,体罚让学生缺乏安全感,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而且据科学研究表明,在体罚中成长的孩子长大之后智商普遍偏低,且易产生精神问题。人们以为的严师并没有出高徒,反而会毁了孩子。所以,整个社会都应该对那些不利于孩子的病态思维进行反思,检讨。 “体罚”行为是对“严师出高徒”理论的错解,没有严在点子上。所谓严师出高徒的“严”强调的是教师自身的智力、功底、修养、水平、品德等方面总和在教育教学中的具体实践,是教学的求精和严格。而不仅仅是严厉对待学生,更不是以体罚来教育孩子。望社会重新理解“严师出高徒”的论断。另一方面,“体罚”行为也凸显了对孩子人权保护意识的欠缺,人们需要主动的关注孩子的人权和尊严,意识到这对孩子的重要性,慢慢地解开误解。让“体罚”行为这块困扰教育的心病消解在人们的理智、关爱和尊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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