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签自律公约,利大于弊
2016-11-11 10:00: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与当地46所民办中小学校长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承诺若招聘其他学校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30万元/人,此举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认为此举逆市场规律,不利人才流动。(11月10日新京报)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与当地46所民办中小学校长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这样表面上看,确实不利于人才的流动,很多老师可能只能困在一个学校里干一辈子了。 但反过来讲,此举无论对学校、老师、学生来讲,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教书是个良心活。一个学校要培养一位好的老师确实不容易,有的老师刚从学校里出来,需要老教师的传帮带,学校要让他们外出进修、培训等,估计要花不少的精力和金钱。但等自己翅膀长硬了,有的老师为了多拿一些薪水,就成了“白眼狼”,投奔到其他学校,这不仅没有道德,更是显得没有责任心,不仅给学生做了不好的示范,也使学校不敢花大力气培养更多的优质老师,从而不利用教师队伍的成长。 民办学校上面没有拨款,教育资金全靠学生缴的费,本来就十分紧张,如果学校为了挖所谓的“人才”,把大把大把的钱用在这种恶性竞争上,那势必使学校用在教学上的钱会被大大压缩,学校的办学条件等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另外,还会让一些老师常常以“走人”要胁逼学校,使学校管理层没有更多的精力用在学校管理和抓教育上,不利于学校教育质量的搞高。 学生希望有好的老师,也希望有稳定的老师队伍。教学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小学老师一般都是从小学一年级送到学生小学毕业,这期间最好不要更换老师,这样系统的教育会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如果教师流动性大,每换一个老师,学生都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再说,老师想着要走,肯定也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当中,这样势必会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 当然,如果老师在某所学校确实感到不能发挥自己的作用,那这个《教师流动自律公约》也没有将其绑死,虽然在温州民办学校间不能流动,但完全可以去报考公办学校或者到其他市的学校去任教,也可以选择其他行业的工作。当然,作为学校,也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特长和作用,在工作上、生活上多给予他们关心和照顾,增强老师对学校和学生的感情,只有留住了他们的心,才能留住他们的身。 总的来说,温州民办教育协会与当地46所民办中小学校长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是件利大于弊的事情,这样有利用于学校对教师的培养,有利用老师安心教学,有利用学心安心学习,有利用民办教育事情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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