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药管控有了好消息。近日,针对“廉价药短缺”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副司长姚建红表示,廉价药短缺问题成因复杂,将采取纳入目录管理、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定点生产、改革价格管理等措施来应对。 廉价药,又被称作基本药物。何为“基本”?总结起来,无非是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然而,基于常态性短缺的事实,廉价药又屡被调侃成“稀罕药”。事实上,廉价药可分为“大众药”和“小众药”,大众药(譬如感冒药)虽然廉价,但以量换价,具有规模效益;小众药可以看做救命药,短缺断供的问题基本都出在它身上。 廉价药短缺原因何在?诚如姚司长所言,“成因复杂”。首先就是因为“小众化”,它有可能是非常规药品,只对特定人群和疾病有效,用量小、储备少;其次就是稍微常规一点的用药有一定用户群,叫好但不赚钱,药企没有生产积极性;再者,还可能因为客观原因,比如原材料不易获得、生产工艺要求高。药企因此紧缩生产、停止供应,在市场逻辑里无可厚非。在此情形下,很多人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激发药企动力。 看看之前的调控政策是怎么做的?为解决药企制药积极性问题,2014年,卫计委、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提出《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取消最高零售限价,让廉价药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此后,国家发改委发布《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廉价药品目录》,取消530种药物的最高零售价。另外,各省市也曾准备推进建设廉价药储备制度和专供渠道,但迄今为止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在今天,总结之前政策成效甚微的一个关键思路,在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与边界。取消限价令,显然是站在市场自发调节的思路上,指望企业自主定价、提高生产积极性。然而企业纵使稍有动力,面对的依然是医改壁垒。拿以药养医、招标采购来说,药企将廉价药提高100倍,也难以比价更昂贵的进口药,医院显然更钟情于后者;由于统一招标采购倾向于“价低者得”,大企业难以和小企业“恶性竞争”,索性旧药装新瓶,摇身一变、重新入市。 因此,在采购招标、医保控费面前,药企不仅议价能力低,而且容易陷入“恶性竞争”。一旦如此,市场就不再平衡有序。这时候,政府插手进来,以“目录管理、定点生产”的强制方式,将生产责任明确给个别企业,效果自然立竿见影。从长远来看,市场将廉价药问题调整好也不是没有可能,但就目前“短缺”这个紧迫事实而言,“有形之手”不得不伸,尤其在我国的医疗、医药体系之下,进行针对调控、规范引导,实有必要。 回到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来说,“取消限价”解决的是药企之间的竞争关系,而“定点生产”,解决的是廉价药和老百姓之间的供求关系。“廉价药”本身是为平民百姓所设计,而且要确保基本供应不断档、不过量,这就要求必须进行相关干预调节。在此也提一句,干预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指定药企的感受,确保廉价药的生产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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