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利自己的关键时刻,城管执法人员不记录,或者有意销毁不利证据,谁来监管?如何惩治?有了要求,还要有配套的执行细则,否则,效果难免打折扣。】 住建部城管局近期发布《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用“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来形容城管功能泛化虽有些夸张,却也不完全是虚构——有媒体披露,有的地方城管职责多达3000余项,少的也有几百项。硬币的正面,是事无巨细、宽泛无边的管理职能;硬币的背面,从名到实、从权到利都存在诸多掣肘。让一支深陷法律、执法、经费、人员、舆论困境的“杂牌军”开一家“无限责任公司”,难处之大不难想象。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合作现象日趋恶化,妨碍执法和暴力抗法问题频现。一触即发的对立情绪,常常导致执法对象与城管执法人员双输。追究起来,往往双方都有责任——前者之过,多在于违规在先,不尊重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后者之失则在于执法程序欠规范、态度欠和蔼、手段欠灵活。一语不合就硬碰硬,难免“擦枪走火”。 不管如何,作为城市管理执法者,自身先规范起来,总是一件好事。今年10月9日,住建部城管局正式挂牌,城管有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的管理体系。此次出台“执法全程记录”的通知,彰显了住建部规范城管执法的态度与决心。“执法全程记录”不但对规范执法过程、保障执法对象合法权益大有裨益,对执法人员也是一种有效保护,万一发生纠纷,“记录”就是一份自证清白的材料。就算你不记录,围观群众也会帮你记录,视频一旦被添油加醋传上网,对城管形象恐怕更加不利。不久前,公安部出台规定,要求6种情形必须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如今,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规范多了,相比较而言,城管“执法全程记录”难度恐怕要更大一些。 撇开法律授权等法理不说,“执法全程记录”涉及操作规范,谁来记录、用什么录、用多少台仪器、后期如何处理、能否作为呈堂证据等等都大有学问,如果没有执行规范,弄来弄去最后恐还是一个“乱”字。“执法全程记录”违规行为,操作难易、成本高低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操作容易、违规成本低,此项规定也会面临执行难。对于不利自己的关键时刻,城管执法人员不记录,或者有意销毁不利证据,谁来监管?如何惩治?城管执法人员多半是编外人员,就算开除,也不是什么大事,难有震慑力。有了“执法全程记录”要求,还要有配套的执行细则,否则,效果难免打折扣。 进一步说,城管是一个特殊队伍,一些沉疴并不是“执法全程记录”能够解决的,但愿这只是一个改革的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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