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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截访”须成为铁律

2016-11-18 07:32:45 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我国信访制度改革有了新进展,对信访工作实行“排名评比”“一票否决”已基本取消,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面临的工作压力有所减轻。但一些截访团伙主动向地方政府招揽生意、寻求合作,有的甚至主导了地方政府的截访业务,这种危险倾向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今年8月,四川省岳池县镇裕镇农民杨天直等人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附近,被安徽人张某等人哄骗并强制送回四川,杨天直在岳池县城死亡。国家信访局表示,这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等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是地方政府阻截群众信访行为,严重侵犯群众权利并造成人员伤亡的又一起恶性案件。据报道,为反映当地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68岁的杨天直和其他3人赴京上访,在国家信访局附近被张某等人阻截,后者以提供住处为由将杨天直等人骗上车。经与岳池县镇裕镇负责人联系并获同意,张某等人将杨天直等人强制遣送回四川,途中杨天直等人被拘禁在车上,饱受威胁恐吓、辱骂殴打,最终杨天直不堪虐待,抱恨身亡。张某等人阻截群众上访已属非法,截访途中对上访群众滥施暴力,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更是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地方政府“截访”之事,一直以来在各地频繁发生。起初一段时间,截访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地方政府派出专门人员,有时还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赶到省会城市和北京阻截本地群众上访,并将上访群众带回本地,其间大多要对群众采取强制手段,有时也酿成人身伤害事件,引起舆论的批评谴责,同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理。

后来,一些不法分子从截访中看到了“商机”,组织起专门的截访团伙,与一些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在省会城市和北京为地方政府截访,有的还将上访群众遣送回原籍,截访团伙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和支出成本等,向地方政府收取费用。这次安徽人张某等人阻截杨天直等人上访,经岳池县镇裕镇负责人同意,将杨天直等人遣送回四川,就是后面这种以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截访形式。如果不是张某等人实施暴力侵害闹出了人命,很可能就是一次成功的截访,地方政府和截访团伙“合作共赢”,这样的把戏还将继续演下去。

针对农民杨天直被截访死亡事件,国家信访局郑重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这个表态明确了禁止一切形式截访的原则,然而究其实,这个原则并非今天才明确,而是早已有之的刚性规定。既有严禁之规定,为何截访仍继续存在,截访团伙仍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实行“排名评比”甚至“一票否决”,给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造成巨大的工作压力,他们被迫动用人力物力进行截访,或者与截访团伙合作以提高截访效率。

近年来,我国信访制度改革有了新进展,对信访工作实行“排名评比”“一票否决”已基本取消,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面临的工作压力有所减轻,前述第一种截访形式已经明显减少。但与此不协调的是,第二种截访形式并未退出市场,一些截访团伙主动向地方政府招揽生意、寻求合作(如张某等人主动联系岳池县镇裕镇负责人),有的甚至主导了地方政府的截访业务。在此过程中,一些截访团伙正在变得更加“专业化”、组织化、黑社会化,这种危险倾向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禁止截访必须成为铁律,成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为此,对组织、参与截访的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以及协助、参与截访的社会团伙和不法分子,都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执纪执法不打折,问责惩处不手软,严禁截访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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