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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托管应公开透明

2016-11-18 07:40:38 木须虫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来,“岳阳楼将‘承包’给企业经营”的消息在岳阳炸开了锅。多个当地自媒体公号发文,称当地政府已与某企业签订协议,转让岳阳楼景区经营权,也就是说,岳阳楼将被“托管”。岳阳楼景区此前是公家管理,而且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此次转让经营权是否合理合法,需要给当地市民一个解释(11月17日《新京报》)。

岳阳楼是岳阳标识,有关岳阳楼的任何变化必然牵动每个岳阳人的神经。“托管岳阳楼”则尤其敏感,因为它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

首先,岳阳楼是全国重点文物,被托管是否合法,会不会有损文物的保护,不能不认真考量。虽然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禁止转让文物所有权,不涉及文物经营权,但是文物的开发与利用,始终必须遵循“保护第一”的方针。所以,“托管岳阳楼”虽然于法不禁,却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保护的限制,不详细论证,区分利弊,而轻易为经营让位。

其次,岳阳楼的旅游经营也是国有资产,转让景区经营权亦当谨慎。不仅涉及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后续资产的管理,而且涉及公共权力监督的命题,会不会导致交易的腐败,令人关注。特别是,岳阳楼景区经过这么多年的建设、开发和运营已经比较成熟,报道中景区一名工作人员也称景区经营良好,门票收入足够维持日常运转和维护工作,并不需要外资的扶持。转让托管成熟的景区,地方忍痛“割肉”意欲何为需要澄清。

第三,转让景区经营权本身也是柄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引入更先进的市场运营手段,甚至由旅游集团进行资源整合,发挥出效益倍增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有与生俱来的风险,并受制于资本逐利的冲动。地方政府转让景区经营权有成功的先例,如2001年凤凰县以9.36亿元转让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当年的门票收入达1560万元,2010年,景区门票收入1.51亿元,整体旅游收入达30.02亿元。当然,也有失败的范例,2009年5月,湖南湘西州将猛洞河、德夯、坐龙峡3个景区的经营权转让给旅游企业投资开发经营,但几年后又被迫将其收回。转让岳阳楼景区经营权,能否促进地方旅游整体产业的发展,亦应谨慎论证。

岳阳此次曝出“托管岳阳楼”传闻,或许与君山岛景区、君山野生荷花世界景区两个景区的招商有很大关联。相对于岳阳楼景区,后两个景区无论是知名度、基础设施水平,还是宜旅成熟度都有不小的差距。本未纳入招商项目的岳阳楼景区后来纳入,想必是地方旅游捆绑开发“肥搭瘦”的筹码,无论是政府主动,还是资方胁迫,都隐约可见急功近利的浮躁。

地方发展旅游可以发挥岳阳楼的品牌优势和龙头作用,但不能把成败都寄予一个岳阳楼。发展旅游是否有必要转让岳阳楼景区经营权以及能不能转让、如何转让等等,都必须严格遵循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细致论证,公开透明决策,切忌拍脑袋一让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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