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多名网友近日投诉反映,“双11”当天,他们通过京东商城的活动链接领取了满1000减100、满1500减150等额度的小金库支付卡券,有效使用日期标注为截至2016年11月26日。但第二天,这个优惠券有效使用日期变成了11月11日24点,致使一些网友的支付券过期无法使用。京东金融客服回应称,“小编手抖导致神券有效期写错,本来有效日期就是11月11日当天。” 各大网上商城推出的支付卡券,是一种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看到“满1000减100、满1500减150”的优惠幅度,且有效使用期为半个月,这样的条件想让人不心动都难,一些网友果断加大“剁手”力度,以换取更多的优惠券,这种心情是再正常不过的。不料剧情说变就变,第二天即被告知,优惠券有效期限不是半个月,而是24小时,过期立马无效。面对如此巨大的落差,估计一些网友拿真刀剁手的心情都有了。 针对网友的质疑,商家以一句“小编手抖导致神券有效期写错”作出回应,这样的解释自然难以服人。首先,即便“小编手抖”确为真实无虚之事,但这也是商家方面的失误和差错,而买家在被商家的优惠条件吸引、诱惑,进而作出购物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说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商家的失误和差错而给买家造成实际的损失,商家理当对此作出相应的补偿,而且如何补偿须与买家商议,求得买家的谅解和同意,而不能由商家单方面取消优惠了事。 其次,从逻辑上讲,优惠券有效使用期从半个月缩短为24小时,不排除还有另一种可能——商家原本决定的优惠券有效使用期就是半个月,但很快发现这样做不合算,比如认为优惠幅度太大,商家“损失”太大,因此紧急缩短为24小时。商家当然知道,如此朝令夕改肯定会引起买家不满,于是抬出“小编手抖”的失误予以解释,这种解释虽然很难获得买家的谅解,但有解释总比没有解释好,能有这样一个解释就不错了。从买家的角度看,这种可能性虽然不能得到证实,但由此也更加明显地折射出了商家推卸责任的动机。 商家为促销而推出各种优惠活动,相关优惠条件一旦公开、正式向消费者明示,就构成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只要消费者按照优惠条件购买了商品和服务,商家就必须按照合同兑现自己承诺的优惠内容。只要签署合同时消费者不存在强迫、欺诈等违法行为,合同一旦生效,即便商家发现了合同内容对自己不利,也无权单方面更改合同,更不能拒绝履行合同,否则,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优惠券就是这样一份合同,有效使用期限就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条款,商家哪能说改就改呢? 当然,商家如果足够明智,事情就断不至于闹到打官司的地步。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既然“小编手抖”导致失误差错,商家不妨将错就错,按照有效使用期半个月的标准,全面兑现所承诺的优惠条件,让买家享受到一次充分、到位的实惠。这样做的结果,商家虽然多付出了一些优惠活动的成本,但在消费者心中博得了大方、诚信的好评,总体而言肯定是得大于失,至少比花钱做硬广告要合算得多。 读到过这样的新闻:国外某银行ATM机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很多顾客赶来排队取款,银行发现故障后一笑了之,称错在自己,顾客多取的钱不必归还。严格说来,那些在故障ATM机故意多取款的顾客也有一定的过错,但人家银行就是大度,一概不予追究,这样花钱给自己买了个教训,更是收买了人心。我们很难要求中国的银行也这样大度,但对于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是不是可以比传统金融要求更高一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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