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福州话者优先录用”并非是就业歧视
2016-12-07 17:11: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而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说普通话不只是公民的权利,更是一种义务。 公权部门招聘工作人员,明确要求熟悉当地方言者优先录用,这对于不熟悉当地方言的外地人来说,在求职上确实处于劣势。而且,很容易给人一种就业歧视的感觉。但是,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层面说,熟悉方言者优先录取的招聘要求不但不是一种歧视,反而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要求。 虽然普通话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通用语言,绝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交流中都说普通话。但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仍然还有不少老人并不会说普通话,或者他们的普通话水平不是很高,更多的是说当地方言,而非说普通话。特别是在一些地区,方言的群众基础还很深厚,比如在广东省内,珠三角地区说粤语的人有很多,潮汕地区说潮汕话的有很多,福建人说闽南话、客家话的有不少。当办理业务的群众只会说当地方言,或者不怎么会说普通话,而工作人员只会说普通话,不会说方言,甚至听不懂群众说的当地方言,这会在交流沟通中增添障碍,给群众办理业务增加麻烦和不便。 面向普通群众直接办理具体业务的公权部门,招聘工作人员提出会说当地方言者优先录用的要求。这其实是方便一线工作人员与办理业务群众之间进行交流、沟通,避免语言障碍现象的发生,能让说方言的群众快速办理业务,提高公权部门的工作效率,又可以避免因为语言不通引发不必要的误会、纠纷,对工作人员是一种保护。而且,在现实中,不会说、不懂当地方言的一线工作人员,的确在工作中容易遇到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花费不少时间学习当地方言,笔者曾经作为乡镇公务员对此深有感触。实际上在说方言的群众基础比较深厚的地区,很多基层政府部门招聘工作人员都有会说方言或熟悉方言者优先录用的要求。 可见,熟悉方言者优先录用的招聘条件不能简单视为就业歧视,必须考虑到基层工作的实际需求。所以,对熟悉方言者优先录用的招聘条件应当多点宽容和善意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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