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一辆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湖南潭耒段发生侧翻,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收取了36000元高额施救费。事后,湖南省发改委成立调查组,对该救援公司进行处罚,国家发改委还将此列为典型乱收费事件进行通报。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最近,湖南经视又接到一起“天价施救费”的投诉,事发地还是潭耒高速,还是那家救援站,这一次,救援站开出的施救费高达4万元。(12月5日湖南经视) 早在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政策无疑是好政策,可惜一些地方落实不力,或者严重走样:譬如名义上不指定救援公司,但暗地里仍是一两家救援机构垄断市场;譬如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虚高,并对违规乱收费睁只眼闭只眼。 破除“天价拖车费”,其实要么让车辆救援真正市场化,要么将车辆救援公益化。所谓真正的市场化,就是将车辆救援作为一项市场服务完全放开经营,不仅不能指定救援机构,而且要引入更多竞争,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的自由选择促使救援费用回归合理水平,同时价格部门对各项救援费用设定上限。这样做的前提是,政府部门要从利益纠葛中彻底抽身,不在车辆救援中谋求任何利益。 所谓公益化,即由相关政府部门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将其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就像人们遭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警方破案并不向受害人收取费用。车主平时向政府缴纳了这税那费,当其车辆发生事故时,理应获得政府部门的救援,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免费救援既是车主应享的权利和福利,也是政府收取税费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免费并不会导致被救援车辆增加,没有谁为了免费而故意让车辆发生事故。 无论是市场化还是公益化,都是可行的选择,而最坏的选择则是,一边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一边利用权力垄断车辆救援市场。这种畸形的结合,必然滋生“天价拖车费”的怪胎。(晏扬(浙江 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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