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在诸暨一居民区,一家不起眼的面包生产作坊因为无证无照经营,收到了一张190万元的罚单。店老板面对如此巨额的罚单,吓得私拆封条搬空机器连夜逃走。 为什么一家面包店会罚这么多?这是许多人的第一反应。但是,诸暨市场监管局这么做是有法可依的。根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监管局除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罚款可以被称之为惩罚性罚款。 惩罚性罚款的意义在于威慑性。目前在一些执法领域,由于惩罚力度较低,违法分子往往不惮于和执法者玩躲猫猫,反正抓到了也罚不了几个钱。这样的后果是违法者野火烧不尽,而执法者疲于奔命。比如现在为什么有些地方违规排污屡禁不止,不仅和地方保护主义撑腰有关,更在于违规排放者吃透了政策软肋:查到了又能怎么样,又能罚几个钱?不像在欧美国家,你要是在事关民生的领域犯了事,即便求饶哭诉“上有八十老母,下有三岁稚子”都没用,罚你个倾家荡产没商量,杀鸡儆猴看其他人敢不敢再犯。比如2010年4月,英国石油公司墨西哥湾钻井平台发生爆炸,美国司法部就对它开出187亿美元天价惩罚性罚单。 我国目前在消法、产品质量法等领域存在惩罚性赔偿,在专利法方面也在跟进。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鼓励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以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仍有些滞后,很多惩罚性赔偿起不到威慑作用,要么制度覆盖面有限,比如《食品安全法》只对食品有效,要么惩罚性赔偿力度不够,如《消法》规定的赔偿额最高只有三倍,让人感觉不到惩罚性质。 我以为在涉及民生的领域,不妨扩大惩罚性罚款的范围和力度。因为民生领域,事关民众重大福祉,既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牵涉到的管理面也巨大,仅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温柔执法,可能是无法达到效果的。惟有杀鸡儆猴式的巨额惩罚性罚款,才能震住不法分子的蠢蠢欲动之心,维护好经营秩序。我想,有了这次190万的巨额罚款,绍兴地区的面包业应当会整肃许多吧。 当然,事先做好服务工作也是必须的,比如简化流程。这也是目前政府正在大力改进的工作之一,比如有些地方,已将质监工商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管局以简化办证流程。目前,开设一家面包店,仅需要申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即可。但是能不能在流程上再简化一点,服务上再跟进一点,让上海“葱油阿大”因办不了证无法营业的窘境永远不再出现,也是人们期盼有关部门继续努力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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