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构建独立第三方的调查机构,将更服众。同时也应该建立问责机制,对隐瞒航班真实延误原因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处罚金。】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12月14日,媒体记者采访了多家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均表示,公司暂未收到如何操作的具体通知,但应该会遵循规定来执行。 尽管“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旅客食宿自费”,是数月前的旧闻,但当这一天快要降临之时,仍激起了不少网友的质疑乃至反感。客观讲,应该理性对待该规定。毕竟这是国际惯例,根据不同原因进行责任划分,合情合理也合法。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航班延误,则不该全由航空公司担责。再说,无论承运人还是机场,恐怕都不希望航班延误。航班延误了,它们也是受害者。 但是,如果不解决好若干配套问题,该新规注定难以顺利推进,更可能加剧冲突。近年来,因航班延误导致乘客与航空公司员工发生矛盾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航班频频延误已让乘客怒不可遏,再让他们承担食宿费用,恐怕更是火上浇油。 首先应解决的,是航班延误的真正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乘客很难分清延误是不是承运人的责任。如果本是承运人的原因,却推给天气或空中管制,被蒙在鼓里的乘客岂非成了冤大头?要知道,“空管已成筐,啥都往里装”,早已不是新闻。 比如,几年前,时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坦言:“航班延误主要责任在航空公司,占到40%,其中航班编排不合理又是最主要原因。”而新华社曾报道,各航空公司为便于提供服务,通常会有一个包含社会各界人士的VIP名单。“空管也有一个类似的东西,只是级别更高。如果机上有这些人员,流控中飞机便可以主动获得优先渠道。”又是航班编排不合理,又是优先放行“插队”,如果将这些情形巧妙地“化装”为天气、空管等原因,能让乘客服气并甘愿自理费用吗? 好在,民航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旅客可通过申请,查看航班延误取消的原因,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处理。这较之以前是一个进步,但如果能够构建独立第三方的调查机构,将更服众。同时也应该建立问责机制,对隐瞒航班真实延误原因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处罚金。 当然还要看到,乘客对食宿自费不满,还有一个原因——机场及其周边不是普通区域,食宿费用畸高,如果全由乘客承担,不够合理。有网友抱怨,非承运人原因,国外也不提供食宿,但是人家机场的食宿,并不像国内机场那样漫天要价。对此,相关部门也应该认真倾听并加以改进。 有统计显示,国内航班在全球航班准点率排名中,往往处于垫底水平。归根结底,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冲突,必须从提高航班准点率着手。而对于乘客来说,欲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了购买航班延误险,还可以选择其他的交通工具。让竞争更充分些,那些傲慢的航空公司才会学会尊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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