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应给交通违法随手拍定国标

2016-12-16 08:16:41 许 辉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期待更严厉地打击网络直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规范互联网传播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直播环境,让网红经济真正促进文化繁荣】

今年5月,浙江温州交警首创微信“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系统,市民可以随时随地用手机、行车记录仪举报各类交通违法,系统可以自动识别举报拍摄时间、地点、车牌,举报成功的市民可通过抽奖获得行车记录仪、微信现金红包、流量等奖励。目前平均每天接受群众举报一千多起,共已接收到各类举报二十余万起,作为违法证据录入处罚十七万余起(12月15日《浙江日报》)。

温州交警通过微信“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系统,营造了“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监督者”围堵违停行为的氛围。之所以能达到如此效果,一方面,这对市民而言是举手之劳,依靠自有的手机或行车记录仪可完成拍照取证,通过微信发送即可完成举报;另一方面,举报者将“违停举报宣传告知单”放在违停车辆上,履行了法律告知义务;再者,软件自动识别系统减轻了人工甄别举报信息的工作量,提高了甄别效率。

其实,实施交通违法随手拍这一举措,温州交警并非首创。如山东潍坊自今年10月14日也开展了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市民举报信息涉及机动车插队加塞、乱停乱放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这些举报信息筛选确认后再分批次集中曝光,依据标准择优对前50名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早在2011年,深圳交警就推出交通违法随手拍,开通网上受理和窗口受理两个渠道,并要求举报时限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时72小时内,并经交警受理举报后的72小时内审核无误后被录入系统执行处罚,这意味着深圳市民举报的信息可作为交警处罚的依据。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则没有奖励,只有部分严重违法行为以及交通逃逸的重大举报查实查处的,当事人可获得一百元至两万元不等的奖金。

从媒体公开报道的各地做法可见,交通违法随手拍从举报范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对举报者的奖励等方面都大相径庭。在警力有限而信息技术日趋成熟的当下,借助交通违法随手拍这一举措,等于增加了无数警力或监控探头,让机动车驾驶者时时处处受监督、不敢抱侥幸。

从现实情况看,不少地方也都在试行这一举措,为把其管理效应发挥到最佳,确有必要将其上升到顶层设计的高度,制定国家标准,防止随手拍变成随意拍。其一,应准确界定随手拍的范畴,是局限于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还是针对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多长时间内举报有效等,应有明确的标准,让市民监督更有针对性。其二,应明确随手拍举报甄别及反馈程序,不管是依靠软件系统自动识别还是人工识别,都应有具体的认定标准,既不能放过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能因为错误识别造成不良后果,更不能让别有用心者伪造照片达到陷害他人的目的。尤其是自7月1日起,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还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必须慎之又慎。甄别完成后,应及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其三,应明确随手拍的证据效力,是否可以作为交警处罚的依据,如可作为处罚依据,向违法行为人的告知义务该由谁来完成,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复议申请权也应予以保障。其四,应明确对举报成功的市民的奖励方式和标准,并将此纳入必要的财政预算开支予以保障,将其作为一项长效激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交通秩序管理之中。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