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长制”根本在转变干部作风
2016-12-16 16:33: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提出,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这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又一制度性成果,对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而各级领导干部是抓落实、促整治的责任主体。因此,笔者认为,抓好“河长制”的落实,根本在转变干部作风,始终秉持严和实的要求。 应该说,“河长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中办、国办的《意见》出台之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普遍实行了“路长制”、“河长制”等包干责任制,当然,其中也不乏有江苏无锡等地在治理江河湖泊污染方面所探索出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但是,一些地方责任状签了不少,也年年都搞河道疏浚等水利工程和乡村环境整治工程,而实际成效甚微,仍然屡屡出现水体恶臭、河道污染、湖泊干涸等生态问题,严重危害着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河湖污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因为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相关责任人的工作作风存在不严不实等倾向,加之问责处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制度打了水漂成了泡影。 风正好扬帆,正人先正己。任何一项工作落实,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不可能取得实效。“河长制”的落实,更是如此。各级各地不能满足于会议召开了、文件转发了、责任下达了、机构成立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按照《意见》要求,作为“河长制”的责任人,通常都是党委或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必须切实转变作风,腾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亲自过问、亲自主抓、亲自督办,要坚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决不能也不允许只挂名不担责,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河湖一线,调查研究、会办问题,决不能也不允许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搞指挥。要强化上下联动、协同作业,坚持“大保护”、突出“共治理”、常念“紧箍咒”,防止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责任链脱节断裂。要将“河长制”落实的过程打造成转变作风、反对“四风”的实践课堂,以良好干部作风和责任共担换来河湖清澈、水系良好、生态文明,从而实现“河长治”。 实在的,才是实效的。“河长制”的落实,涉及到很多具体实在的工作,无论是牵头挂帅的主要领导,还是“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坚决克服大而化之、简单应付的思想,要坚持和发扬精雕细刻的工作作风,将具体工作做具体、实在事情办实在,不能也不允许浮在面上,对有关情况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要全面深入抓具体、具体抓,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对于弄虚作假、浮夸不实的,要及时教育提醒直至问责警戒,让高效务实好作风成为新常态。 有什么样的指挥棒,就会有什么样的进行曲。过去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关于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健全、不尽科学,导致基层单位存在拉郎配、凑材料、拼数字、玩造假等不正之风和行为。因此,要想使“河长制”真正落地见效,必须在考核上下功夫、动刀子。一方面,要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既考核显绩,更考核潜绩,突出打基础利长远的责任划定和目标考核。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考核奖惩,分级明确考核牵头单位,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水利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并且组织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通过严肃认真的考核,倒逼各层各级切实担负起管水治水的责任,让“绿水青山”常伴我们左右,共同“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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