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电动车”,你脑海里会出现怎样的一辆车?估计多数人想到的不会是“高大上”的特斯拉、油电混合的雷克萨斯,而是街头疾驰而过的外卖小哥骑的电动摩托车、快递小哥骑的三轮电动车,再加上近年来“送子大军”驾驶的仿照普通汽车外观制造的四轮电动车。眼下,电动车的形态日益丰富,两轮、三轮、四轮,无棚、有棚,有的车如果单从外观上判断,甚至与小型机动车并无二致,内部结构也是五脏俱全,刹车、油门、转向灯等等一应俱全。可与形态的丰富程度相比,针对“电动车”的有效管理还处于非常原始的阶段。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陆续出现很多骑电动车的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的交通事故。 此类车辆的驾驶员,由于没有牌照、缺乏必要的交规培训,在上路的过程中屡屡出现逆行、闯红灯、在人行道上骑行、车速过快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成为潜在的安全隐患。而大量未经备案的“送子车”更是在路上随意行驶,很多司机都是家中的老人,上了年纪的他们并不具备相应的驾驶经验。 一些“电动车”不仅在路上横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随意切换,甚至连高速公路也敢上;在停车时也是随心随意,人行道上停车是家常便饭,很多时候就是见缝插针,才不管会不会阻碍他人正常出行。 当大城市的交通状况日渐拥堵,为了适应逐渐增多的短途、便捷、快速出行要求,“电动车”成了一些人的不二之选。无须摇号上牌、不必想着今天是不是限行限号、不必担心违章停车被贴条、不必发愁四处找车位……生活在交通拥堵城市的你我,看到这些便利,都会发出会心一笑。然而,对于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而言,面对这些与正规车辆抢道的“电动车”,只能是哭笑不得。我身边的很多司机朋友都在感慨,早知开车如此艰难,还不如也买辆“电动车”代步了。 从某种程度上说,“电动车”填补了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空白之处,也为节省能源、减少污染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因此,“一禁了之”绝对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电动车管理要统筹全局,也要兼顾各方利益;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尊重群众利益。 目前,专门针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尚处于缺位的状态,只有某些地方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也没能得到严格的执行。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很多交警对“电动车”违章行为,采取了选择性漠视的态度,多数情况下即时拦停下来也是口头警告了事。而“电动车”的生产厂商也长期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按照1999年的《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按这个标准,中国大量的电动自行车是超标的。而很多“超标车”的速度、危险程度已经超过了摩托车,但还是不用上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买保险、抢占非机动车道。 “电动车”横行是城市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不过具体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管,也考验政府管理部门的智慧。 此前有媒体采访过德国电动车的发展现状,以德国Victoria公司最新开发的电动自行车为例,大部分最高时速为25公里(这个速度也是人们骑普通自行车能达到的速度)。据自行车专卖店的老板说,如果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德国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骑车的人事先参加考试获取驾照。按照德国两轮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1年在德国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之中,95%的最高时速都在25公里以内。 我们不妨借鉴国外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政策,除了对低速电动车时速、车身、重量等进行限制以外,还可以考虑让驾驶员接受必要的交通安全培训,给“电动车”配发相应的牌照和驾照。严格管理电动车生产厂家,凡是超速,超重的,给予相应的惩罚。增设电动车险,针对电动车违章造成的其他行人损害和其他机动车的损害进行赔付,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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