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车震视频外流,不能止于开除辅警

2016-12-27 08:15:12 舒锐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在车震视频外流一事中,涉事警员与辅警已经涉嫌利用职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根据情况的不同,或将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相关犯罪。】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段《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视频,被抓现场的男女多次央求警方:“大哥,别拍摄了。”然而,警方并未停止视频录制。网友指出,视频拍摄地为山东菏泽巨野县。此后,巨野县网信办证实,视频系田桥派出所辅警治安巡查中录制,辅警已被开除。

这里有个问题必须首先厘清,即警察能不能查车震?事实上,车震也可能触及法律。一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虽然车内和绝对的公共场所有差别,但在路旁、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车震,已涉嫌违法。另一方面,即便在隐蔽场所进行车震,也可能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也就是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觉得车震可疑,是有依法盘查的权力的。然而,这份权力是有法律与伦理界限的,不能肆意扩张,不能无视公民权利,更不能为了满足权力行使者的低级趣味,而成为戏谑、侮辱执法对象的工具。

首先,执法活动的主体必须为警察。其次,即便是在依法、依程序盘查,也必须充分保障被执法者的基本人格尊严,执法者不能有任何言语、举止上的调戏甚至侮辱。更重要的是,如果被盘查者不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道歉、获取谅解,消除影响。即便查实他们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也应将取证材料严密存档,防止向外流传。

回到本次事件,根据新闻报道中对视频的描述,人们看不到警察依法履职的线索,反而听到“警察”令两名当事人难堪的言辞。视频外泄后,当地官方回应称,“涉事者为田桥派出所辅警,目前已被开除”。不得不说,这个回应很难消除公众的疑虑,更被质疑拿临时工当替罪羊,意图“罚酒三杯”了事。

实际上,在这件事中,涉事警员与辅警已经涉嫌利用职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根据情况的不同,或将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相关犯罪。当地检察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有必要充分重视、及时介入。

尤其是如下这些对事件性质认定尤为重要的问题——涉事人员到底有哪些?是否涉及正式警员?究竟是正当执法还是违法挑事?若确实出于执法初衷,执法实体与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视频是如何传出的,又在多大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受辱者带来了多大的伤害?有关部门应予以彻查并严肃处理,不仅要给公众一个说法,更要给受辱者一个交代。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