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摆射击摊被判刑,到底冤不冤枉?
2017-01-03 11:39: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赵春华今年51岁,她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诉记者,她没有想到摆一个射击摊儿会被判刑,而且这么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枪。”她称,母亲赵春华将提出上诉。(12月30日 澎湃新闻 ) 天津老太被判刑,是因为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涉案的枪支就是我们在街头射击摊玩的那种枪。看到此事,很多人都觉得惊讶,甚至是无厘头,觉得老太冤枉,因为那种枪在正常人的潜意识里就是普通的“玩具枪”,与非法枪支的概念相差甚远。可现实却是,这种所谓的玩具枪的确违背了国家关于枪支的规定。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而这街头的玩具枪确实超出了这一标准,就自然被扣上“枪支”的帽子,该老太也就成了非法持有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仅仅从这些已有枪支规定和法律层面来看,对老太的判决似乎合规合理,依法办事。但是,关于枪支认定的规定和法律判决本身就真的没有问题吗?如果真没问题,那公众合乎情理的现实质疑又将置于何地?相关的规定与法律判决不应该简单粗暴的忽略公众合理质疑。所以,老太到底冤不冤枉,还得进一步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考量,不能随意判断。 其实,这些年,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同样的认定标准,中国香港为7.077焦耳/平方厘米,中国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此前,权威人士也表示,16焦耳/平方厘米是经过科学验证,能对人类皮肤造成穿透性伤害的最低标准。显然,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不仅是常识在质疑,更得不到科学的支持。 这样来看,公众情理上的质疑也有了科学理论的支撑,关于枪支认定的规定便更难以服众,这也是在消解规定本身的权威性。那以此规定为依据的法律判决,岂不也会动摇?也就是说,这样的枪支认定规定是有现实争议的。而依据有争议的规定就去判定老太有罪,合理性存疑,对于老太冤不冤枉的判断也就明晰一些了。 退一万步讲,即使关于枪支认定的规定合情合理,没有情理上的质疑,也没有科学的支撑,可现实情况中,公众对于这一规定并没有一个明晰的概念,只有一个模糊的数字,对持有枪支是否违法没有合乎法律的正确判断。说白了,就是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卖或买的一些玩具枪、仿真枪,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正枪支。 这也就意味着,公众对于枪支认定缺乏相应的知情权,警方作为执法者也有宣传法律法规,保证公众知情权的职责。可现实是,警方在没有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下,就开始按规定执法,依法行事,让很多根本没有犯罪意识的人拥有了犯罪事实。他们有的更多的是茫然无措,冤枉情绪的滋生也就合理正常。这样的执法本身就是有漏洞的,没有结合实情的考虑周全,也就是说,对冤枉的判断源于执法者的本身欠缺,这样的判断应该得到现实支持。 现在,要从判断老太冤不冤枉的过程中,跳出个案的局限,抓出这些广泛存在的现实规定差错和执法差错,才是意义所在。公安部门对枪支认定的规定更应该进行科学的论证和结合实情的理性决策,也要用实际行动保证公众对相关规定和法律知情权,可以用更通俗易懂的解释让公众明晰具体规定。在明晰老太冤不冤枉的基础上,用更智慧的方法让更多的人免于这种无厘头的冤不冤枉争执更有现实意义,因为那意味着法治的明晰与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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