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养老产业的发展动力: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降门槛、减负担、增激励、给支持】 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这是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内,对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最大限度的创新。 《若干意见》突出强调了增加养老产业的发展动力: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降门槛、减负担、增激励、给支持。 《若干意见》对激发养老服务经办主体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做了有较强针对性的政策设计。一是从放宽准入条件入手,针对以往工商部门和民政部门在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审批中互不衔接的问题,明确了“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针对民非机构建立连锁服务网点的政策障碍,提出了允许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的政策意见;为积极鼓励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解除了对其设立非营利养老机构的限制;为减少养老机构申办阻力,提出要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并鼓励养老机构以外的其它养老服务主体依法进入。 二是着眼于价格形成机制的改进,针对以往对民办机构服务收费管束过度、影响经办积极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 三是在支持老年产品用品生产企业的开发和创新方面,提出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激励性政策。 四是进一步探讨了闲置土地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安排,针对不同经营性质的养老机构分门别类地设计了不同的土地支持政策,尤其是对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对政策空间做了最大限度的挖掘,尽量消除其“找地难”和租期短的用地障碍;在财政政策上更加强调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等重点对象扶助的精准性,以及购买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服务的政策公平性;在投融资政策上明确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方式以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抵押质押,以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多样化融资需求;提出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等解决关键性问题的政策支持。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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