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6司法大数据网民司法搜索专题报告。从“热点案件”到“司法公开”,从“队伍建设”到“智慧法院”,信息时代,“司法大数据”以全新方式展现了其独特的优势。 作为一种新现象和技术热点,大数据正在引发一场科学研究思维与方法的革命,并且正在成为现代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力量。法律大数据,是以我国法律及法律体系为依托,借助大数据解决法治战略下的法律问题。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法律大数据必将引起现代治理方式的变革。 法律大数据的应用,能够揭示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展现的关联关系,促进社会法律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比如,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上线全国首家法律大数据平台“法信”,提供“裁判剖析引擎”和“同案智推引擎”,通过智能整合、提炼以往数据中的法律知识碎片、以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为匹配关键词,为审判者提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判决结果有据可查的判案参考,切实解决审判实践矛盾和问题。这一大数据服务,不仅能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审判机制良性运行,还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是法治战略由点到面的落实。 法律大数据思维的核心是相关性分析,通过数据关注“提供大数据的人和人际关系”,坚持用数据说话,为科学决策提供正当性支持和行为的精准规制,防止拍脑袋决策。实践中,不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安系统利用大数据实时监管市场动态、掌握犯罪轨迹、预判犯罪热点,很多大型网络服务平台或电子商务主体也自发地利用大数据进行平台内监管与规制。比如,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在线打假、识别虚假交易等,其有关行为人网上犯罪行为的大数据记录还成为侦破、定案的重要证据。 随着司法公开的推进以及互联网上其他法律信息的累积,我国法律方面的大数据已初步形成。但法律大数据的研发和应用还处于尝试阶段,对法律大数据的二次开发和挖掘还不充分;专门针对需求从事数据挖掘和分析的企业和机构还较少;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对海量数据的挖掘和分析仍存在局限。如果说工业时代的奥秘是“分工”,那么互联网时代的奥秘则是“融合”。法律大数据的发展与运用既需要法律、大数据、机器学习和语言识别等不同领域专业人士的通力合作,也需要打破“部门地区分割、相互提防拆墙”的本位主义。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大数据的开发应用,要兼顾个人信息安全。大数据的本质与核心是人与人际关系,其初端来源是无数个体信息。大数据应用带来便利与进步的同时,也将无数个体用户的信息与隐私置于随时暴露的危险中。在世界各国日益重视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大背景下,我们在积极开发利用法律大数据的同时,更需要平衡大数据挖掘与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让法律大数据真正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升级的有力工具。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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