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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何以屡禁不绝

2017-02-06 11:21:55 赵欧仁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报载,湖北鹤峰某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派出所开具并霸气回应一事网络热传。2月4日,湖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证明属实。记者从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证实,目前银行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情况或将对外发布说明。

储户是否故意损坏人民币,派出所是证明不了的,也因此难怪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愤而出具了带引号的“证明”;当然,这种无法证明的结果,恐怕银行工作人员也心知肚明,但是,只要那一纸事实上的“免责书”,就可以将自己置身事外,这就是要求开奇葩证明的出发点所在。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令人惊讶的是,这种金融业务,竟然需要派出所为银行来明确,如果遇到不精通金融业务的派出所,或者说没有书生意气的当事工作人员,仅仅是告诉储户派出所同样无法开具,那么可以想见,储户将经历多么漫长的求证过程。

从最初的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直到现在,很多部门依旧在坚守自己的不作为传统,根源在于,这些公共服务部门还是依照以往的官僚做派行事,所谓“公共服务”,无非是换了个名称而已。

可以想见的是,如此奇葩证明的要求还会出现,因为其产生的土壤并未消失,只要这种奇葩证明的杜绝还要依靠派出所的仗义执言,只要我们的各种机构缺少服务意识以及更为严格明确的制度,只要刁难客户没有任何成本,就算东窗事发也只是“批评教育”自罚三杯了事,而没有严厉的处罚以儆效尤,各类奇葩证明就还会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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