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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何出手干预玉米案

2017-02-14 07:00:19 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王力军非法经营案产生的根源,是当地多个政府部门未严格依法办事,且一审时适用法律错误。在最高法的直接干预下该案得以再审,各地司法部门应该以此为鉴,未来在非法经营罪的有关司法实践中严格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坚决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义倾向。】

2月13日上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最高法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原审被告王力军作最后陈述,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公开宣判。

一个忙时务农、闲时收购玉米的农民,最近几个月却频频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内蒙古农民王力军为了赚钱养家,在未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当地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将王力军查获。2016年4月,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次再审,辩护律师为王力军做的是无罪辩护。目前法院尚未宣判,农民王力军在法律上是否无罪尚不得而知,但其在事实上是否无罪,已是公道自在人心。王力军无证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虽然违反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部门规定,但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给粮库,在两者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非但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反而起到了促进粮食流通的积极作用。王力军的行为完全不具备,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因此已生效的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相信再审判决一定会还王力军清白。

王力军非法经营案案情并不复杂,去年底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以来,也是进展顺利、波澜不惊。但有关该案的一个细节,虽未被舆论过多关注,其中的玄妙却颇值得推敲。这个细节就是,这起非法经营案是在王力军本人未上诉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决定,指令有关法院进行再审。

这个细节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最高法有关指令所蕴含的意味,需要各地司法部门认真体会。农民王力军所获之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是我国经济类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之前的投机倒把罪到非法经营罪,是刑法的一大进步,非法经营罪对整治市场秩序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经营形式不断出现,目前非法经营罪的司法实践现状,却让很多创业者很可能陷入动辄得咎的司法陷阱。就此而言,王力军非法经营案确实是一起典型案例,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最高法为何对该案高度关注了。

近年来,中央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双创”活动,以此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在有关司法实践中,却不时有不和谐之音传出。由于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表述方式比较模糊,这导致一些司法工作者可以出于某种地区或部门利益需求,对非法经营罪进行扩大理解。

这种状况不仅有悖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而且加大了广大群众在创业、创新过程中,莫名因“非法经营”而沦为司法打击对象的风险。此次最高法主动发出再审指令,对目前存在的非法经营罪规制范围和司法实践逐渐扩大的趋势,将产生积极遏制作用。

王力军非法经营案产生的根源,是当地多个政府部门未严格依法办事,且一审时适用法律错误。在最高法的直接干预下该案得以再审,各地司法部门应该以此为鉴,未来在非法经营罪的有关司法实践中严格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坚决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义倾向。对于非法经营罪“口袋化”的不良趋势,有关部门应继续保持关注,并适时作出司法解释或司法干预,以确保法律规范与社会生活保持同步,确保有关司法实践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同时,有效保障全体公民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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