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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约束“雇主任性”

2017-02-15 07:23:19 李英锋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山东济南市一环卫女工因拨打12345热线反映单位对其处罚太重而被辞退。辞退该女工的环卫所长甚至放言,打举报电话要付出代价。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该所长向当事环卫工人道歉,并称被辞退的环卫工人可继续工作。

职工维权却被辞退,表明有关部门法治精神缺失。早年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已失效,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针对用人单位罚款权作出任何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罚款于法无据。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足以对正当维权行为予以保护,因为被举报而作出辞退举报者的决定,不仅滥用了解除劳动关系权,也侵犯了劳动者权益。

这虽然是个案,但或许也能反映出一些行业依然脆弱的劳动生态。对此,上级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更应及时介入,发现可能存在的“雇主的任性”,通过更好地为劳动者主张权利,补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漏洞,创造合法合规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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