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吃穿山甲,岂能“男女有别”?
2017-02-15 15:39: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月14日微博消息,在国家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厅、市公安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绽放的多多”事件取得了新进展。2月13日18时许,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绽放的多多”微博主林某某带回归案,接受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进展我们将会及时公布。对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严厉打击,一查到底!(2月14日澎湃新闻网) 好威武呀!“穿山甲公主”事件是在2月12日曝光的,而在一天之后该“公主”就被警方“带回归案”,破案如此神速,实在值得点赞。但在点赞之余,联想起前不久的“穿山甲公子”事件来,还是觉得有点“不对劲”:同样是吃穿山甲,查处起来为何会出现“男女有别”的情况? “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是今年2月6日曝光的,名为@Ah_cal的博主曾于2015年7月15日发微博称,自己在广西考察期间,在当地“李局长”“黄书记”的邀请下,在其办公室吃了煮穿山甲。随后,博主形容了自己的体验:“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经深深的爱上这野味!” 有媒体说这是一封“香港寄给纪委的举报信”,而且“有图有真相”,可是,事后虽然有国家林业局、广西林业厅、广西森林公安局、广西纪委等单位表示“关注”,但直到8日晚才有调查结果。据广西纪委发布的通报称,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而李宁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也就是说,只查出已经落马的“李书记”,而“黄局长”又是谁,就只有“天知道”了。至于背景深厚的“李公子”究竟是谁,根本不必提及,当然更不会有公安机关前去“捉拿归案”了。 可是,“穿山甲公主”就没有这么好命了。怪只怪她没有领导合照,最多算是“炫富”,而人家“穿山甲公子”炫的不是“富”,而是通过“李局长”“黄书记”宴请所体现出来的“权”。当然,要论起“富”来,想必“公子”更在“公主”之上。 因此,虽然同样是吃穿山甲,但“公主”与“公子”被查的“待遇”截然不同。而从根本上来说,这种看似“男女有别”的处理态度,反映的并不是“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而是“因权而异”的权力歧视。 对于这种权力歧视,只要联想到之前的大学生“掏鸟案”(他们掏的鸟和穿山甲同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十年半)以及近期发生的“护士下班打麻将被通报”“员工上班喝牛奶被问责”等奇葩事件,就不难明白其中的“奥秘”:这无非是某些部门喜欢“选择性执法”“捏软柿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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