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的知名作家琼瑶,3月12日发表了一封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信,透露她近来看到一篇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的文章,有感而发想到身后事,认为万一到了该离开之际,希望不会因为后辈的不舍,而让自己的躯壳被勉强留住而受折磨,也借此叮咛儿子儿媳别被生死的迷思给困惑住。 “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生命若能达到这种境界,夫复何求?读了这封信的人,一定会被琼瑶这种“珍惜生命,尊重死亡”的态度所感动。随着这篇长文在网上热传,“安乐死”或“尊严死”的话题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种“美好告别”离我们有多远?安乐死离我们很“近”,从1994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安乐死立法的提案,今年提出这项建议的是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原校长瞿佳。但同时,安乐死真的很遥远,官方文件中除了司法部公证司于1986年作出的《关于不宜办理“安乐死”公证事项的复函》外,我国尚未针对安乐死进行立法。 因涉及法律、医学、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安乐死是一个古老复杂的问题。全球共性的争议在于,人是否有“死的权利”、病人要求安乐死的真实意愿如何评估、作为动态概念的“不治之症”如何鉴定,以及如何避免安乐死滥用等问题。目前,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屈指可数,但已有了这种趋势。 若放在我国当前语境下,问题更为复杂。比如,假如琼瑶最后如愿以偿实现了有尊严地告别,极少有人会怀疑其子女不孝,因为琼瑶不缺治疗费;如果一个农民儿子选择让父母安乐死,唾沫星子还不把人淹死?安乐死也是有“条件”的,只有亲人、医院、政府等均充分尽到了挽救责任,安乐死才能更容易被社会接受。目前,我国医疗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因病致贫的现象并非个案,特别是广大农村,这就决定了安乐死合法化不具备充分的社会基础。 因此,在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上,立法的慎重态度无可厚非。在时机尚不成熟的今天,假如盲目将安乐死合法化,可能造成安乐死的滥用,比如因老人不想给儿女增加负担或儿女为摆脱经济压力而选择安乐死,后果或不堪设想。说永别是人生最艰难的选择,在理论与实践尚未成熟之前,立法有必要保持克制。 人应该有尊严地活着、有尊严地离去,安乐死合法化也是大势所趋,但这注定是一个漫长而慎重的过程。琼瑶“绝不抢救”、“笑看死亡”所掀起的舆论涟漪很快就会散去,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去创造“尊严死”合法化的社会条件和民意基础。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