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经济论衡 > 正文

共享单车监管须适应共享经济内涵

2017-03-24 07:35:31 魏英杰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当下,许多城市大街小巷遍布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共享单车的火爆也吸引了大量投资进入,在资本力量的推动下,共享单车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开始拟订和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对共享单车发展持鼓励、支持、规范态度,同时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意见稿中拟规定,共享单车使用需要实名,12岁以下儿童不能用车,乱停乱放、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等行为或将影响个人信用等。

共享单车于去年底进入南京市场。这就是说,共享单车在南京仍处于发展与扩张阶段的时候,当地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规范这一行业。这样的意识和效率,值得赞许。何况,共享单车在各地运营中也已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通过管理措施加以规范与约束。有些共享单车公司为了竞争而互相“抢地盘”,有些共享单车在城区乱停放,影响人行横道和自行车公共停车位,还有些共享单车租借需要缴纳一定押金,这笔押金被人质疑是变相集资。此外,共享单车遭人随意摆放、糟蹋、破坏的现象也十分突出,还有些未成年人租借共享单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此,一方面,我们不能再以传统的管制思维对待共享经济;另一方面,不能以规范的名义扼杀这一新兴行业。

共享单车和网约车一样,都需要尽快纳入管理规范,有些地方却是以传统的管理思维对待网约车,从户籍、车辆、人员等各方面对平台与从业人员加以限制。在如此严格的准入条件下,所谓的规范,也就成了以规范为名的抑制。共享单车和网约车不一样。共享单车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的对面并没有像传统出租车那样强大的行业既得利益。再加上共享单车完全是绿色出行,不会制造空气污染,给自然环境带来破坏。所以,地方政府没有必要对共享单车“虎视眈眈”,一味提高准入门槛。

以此观照南京的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既有合理之处也有过于苛刻的地方。共享单车目前亟待解决的是乱停放的问题,所以在这方面对其加以规范是必要的。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能用车,也有一定合理性,主要是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但要求用车人实名注册,以及每辆单车都要上牌照,这恐怕失之简单,操作起来也比较麻烦。

实名制如果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企业自然有办法加以规范,不必管理部门操心。上牌照则是典型的传统管理思维,除了给企业制造成本和麻烦外,恐怕很难产生加强管理的效果。因为,每辆单车都有相应的二维码标识,这本身就是一种身份证,而且如此快速的更新换代,上牌照恐怕意义有限。

因此,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固然要紧,但在监管思维上仍须跟上时代的脚步,适应共享经济的内涵。关键是应当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后再出台办法并随时改进,如此才能真正发挥通过规范促进共享单车发展的作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