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晋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对于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3月25日《海峡都市报》) 微商尚属新生事物,兴起时间不久,大概正因如此,对于教师能不能做微商,多数地方尚无明确说法。晋江市明令教师不得做微商,此举引发争议当属必然。在有些人看来,公立学校教师虽是公职人员,却不是“强势”的公职人员,没必要要求得那么严格。教师也是社会人,而且大多数中小学老师收入较低,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做点小生意以补贴家用,实乃人之常情,何况这也符合“大众创业”的时代潮流,没必要“一刀切”地加以禁止。 这些质疑确有一定道理,但任何道理都有两面,不能只说一面而忽视另一面。不妨反过来想想,如果允许教师做微商,很多教师做起了微商,又将如何? 一是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做微商的特点之一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做,只要有部手机就行,所以,教师做微商不大可能只是“利用业余时间”,上班时间只要不是站在讲台上,便可以随时掏出手机上微信做生意,而且这种事情几乎没法管。做微商还有一个特点,要随时跟客户联系,回答客户的各种问题,特别耗时间、耗精力、费心思。如此,有些教师就不会把太多时间、精力和心思用在备课、批改作业上,平时与学生的交流也将大大减少,势必会影响育人大业。 二是有瓜田李下之嫌并可能导致权力寻租。教师手中也是握有权力的,这种权力看似不大,但让家长们相当敬畏。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受到照顾,有些家长平时挖空心思讨好老师,老师一旦做了微商,就等于让家长们多了一个讨好的机会。教师的微信朋友圈里很多都是学生家长,教师卖东西,家长们岂能不捧场?哪怕不需要这些东西,有些家长也乐于掏腰包,权当送礼好了。退一步讲,即便没有这些问题,也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给家长造成压力,给教师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 实际上,任何手中有权的公职人员做生意,都可能出现以上两个问题,所以,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一直为法纪所明令禁止。晋江市禁止教师做微商,依据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也是按规矩办事。 任何事情或政策都是利弊相依的,禁止教师做微商,是利弊权衡的结果。对于教师而言,做微商的确有不少好处;但对于学生、学校乃至中小学教育而言,教师做微商的弊端和害处却是难以承受之重。因此,既然做了教师,就不要再做微商了吧。相信这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愿望,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一个成天忙于做微商的老师来教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多少人相信这样的老师能把学生教好。 |
相关阅读:
- [ 09-22]扒掉网络传销的“微商外衣”
- [ 09-22]那些虚构故事的微商们
- [ 08-30]微商时代,别盲信朋友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