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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骑超标电动车,学校能负多大责任

2017-03-30 18:43:51 刘运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27日是第22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目前,泉州各中小学已向家长发出共同遵守交规的通知,并提到家长若骑超标电动车载孩子上下学,一经发现将受到劝阻,学校还会将情况全校通报。(3月30日 海峡都市报)

福建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禁止家长骑超标电动车接送孩子上(放)学,此举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效果不大。学校只能教育学生,却无权教育家长。在全校通报骑电动车的家长,对家长群体难起到震慑作用,只会“刷”了孩子们的脸。

笔者认为,家长骑超标电动车应交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学校需配合交警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进而影响家长的行为。或要求家长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配合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不骑超标电动车。

禁骑超标电动车,在根本上应发挥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作用,全面履职尽责,加强上路执法检查,依法查扣超标电动车,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

总之,学校只是一个教育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无力承担起禁骑超标电动车的责任。禁骑超标电动车需要社会共同发力,不能依靠学校“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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