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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迁就于风俗

2017-04-06 11:10:45 许昔龙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澎湃新闻消息,湖南人孔竹清用铁钉将多块木料拼接制造棺材,并宣称是“整墙整盖”的棺材在湖北利川一带进行出售,但当地的丧葬风俗是安葬死者的棺材中不能使用铁钉,孔竹清的行为显然是触犯了风俗大忌,购买者发现后集体报案,这起原本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于公安机关执法的天平倾斜向了当地的风俗,使得孔竹清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了公诉,关押一年后才被宣告无罪。

案件其实并不复杂,本来这交易也并无不妥,可谁知利川当地的丧葬风俗是棺材不能带铁制器件,还必须是由一根木材加工而成“整墙整盖”,而这个奇葩的风俗只是利川所独有,作为外地人的孔竹清并不详知这个情况,其老家湖南宁远县使用的棺材都要使用铁钉,于是其用老家的“标准”制造棺材运到湖北利川销售,在销售棺材过程中,为了促成交易,隐瞒了棺材的盖板、墙板是用铁钉将多块木料拼接的真相,但价格却是按“铁钉棺材”的市场价,孔竹清做梦也没想到卖棺材还能把自己整进了看守所。

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孔竹清尽管有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他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特别是成交价就是“铁钉棺材”正常的市场价,他只是在推销棺材时扩大了宣传效果而已,充其量是民事欺诈行为,购买者如果认为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完全可通过协商退货等途径解决。

中华大地风俗习惯皆有不同,而我们一贯是求同存异的,在法律规定的大前提下,风俗习惯也往往会成为判案的参考。但是,不能本末倒置,若按照风俗习惯来定罪,那法律还有何公平正义可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是法律人永远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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