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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举报信买家应深查

2017-04-06 11:11:28 王军荣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举报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还将多封举报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4月5日《北京青年报》)

那些寄送举报信的举报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寄出去的举报信之所以会石沉大海,竟然是被投递员半路拦截了。更严重的是利用举报信谋取私利,让人惊讶。举报信怎么成为了投递员谋私的工具?

偷拆举报信换钱暴露出邮政局管理的漏洞,但同样暴露出另外一个问题。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官员行得正立得直,不管什么样的举报信,都经得起检查。因此,一身正气的官员是不惧任何举报信的,但对于心中有“鬼”的官员来说,恨不得将所有的举报信都在半路截获,恨不得将所有的举报人全“消灭”。一些骗子胡乱编造一些“艳照”,天女散花式地发出去,却总能够骗到一些钱且并不少,一些骗子甚至骗到好几百万,因为“击”中了一些腐败的官员。

鲍某受到法律的惩罚是毫无疑问的。不过,同时也查明了鲍某将私自开拆的举报颍上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李某的三封信件提供给李某;将私自开拆的举报颍上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某某的7封信件提供给王某某,并收取王某某给予的白酒及现金。那么这些举报信究竟举报了什么?为何会有官员给投递员鲍某白酒及现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在做“交易”,既然鲍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那么这些换取或购买举报信的官员难道不应查一查吗?有人举报,就应该进行核查,虽然举报信被毁了,但并不代表着这些官员就是清白的。或许当初不知道举报这些官员,但现在事实清楚了,就应该补查。偷拆举报信换钱,给钱的“主”不能没事,因为钱给得太蹊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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