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王春晖 2016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回顾一年来的网信法治建设,可谓成绩斐然,不负习总书记的寄托和人民希望,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纵观“4·19”讲话一年来我国网信领域法治建设,成就重点集中在构筑网络空间安全、打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严防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治理互联网空间违法内容、规范网约出租车经营服务、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启动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和电子商务立法、“公民个人信息权”首入民法总则等八大领域。 构筑网络空间安全 在网络空间安全处于极不平衡的新常态下,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内容十分丰富,奠定了中国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引导我国网信事业沿着健康安全轨道运行的指南针,其获表决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 继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颁布之后仅一个多月,2016年12月27日,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我国首部《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作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其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七种机遇和六大挑战”,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五大目标”,建立了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的“四项原则”,制定了推动网络空间和平利用与共同治理的“九大任务”。 为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2016年8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工作机制。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网信办的统筹协调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统一组织申报、送审和报批。《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提出,将推动网络安全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促进网络安全标准与信息化应用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制定。 打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 近年来,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犯罪涉案链条长,团伙组织严密,诈骗手法逐步升级且更趋隐蔽,受害群体已覆盖各行各业、各个年龄阶段,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已经成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2016年8月21日,山东临沂的一位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9900元上大学的费用,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电信网络诈骗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习总书记在“4·19讲话”中指出,“网络诈骗案件越来越多,作案手段花样翻新,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也提醒我们,在发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蔓延”。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其提出了一系列从源头防范的举措并明确了打击目标,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要求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特点,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行业的意见的基础上,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提出了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依法从重处罚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确定了诈骗“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坚持了全面惩处关联犯罪的原则、准确认定了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的区别、依法确定了案件管辖及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并提出了涉案财物的处理规则等内容。 严防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习总书记在“4·19讲话”中提到“e租宝、中晋系案件,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给有关群众带来严重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此,2016年8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平台设置“十三项禁止性规定”。2016年8月,震惊全国的e租宝案件正式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该案涉及的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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