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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挪用易道13亿资金?“家”公司亟待求解

2017-04-20 09:29:18 盘和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4月17日,针对日前关于易到资金出现问题等诸多传闻,易到创始人周航称,易到当前确实存在着资金问题。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原因是乐视对易到的资金挪用达13亿元,强烈呼吁现在的实际控制人乐视和贾跃亭,能够优先站在社会责任的角度,妥善处理好易到的问题。4月17日晚间,乐视控股联合易到发布声明予以否认,并表示,周航涉嫌诽谤。此前乐视控股官方微博用“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予以回应。

事件的核心是13亿“联合贷款”资金,究竟是合理调用或是非法挪用,双方各执一词。根据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则,会对每一笔贷款的用途都有明确的“专款专用”约定,由于双方的声明并未披露更为详细的信息,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挪用”或是更为严重的“非法转贷”违法行为还不得而知。但撇开乐视易道、周航之间的“口水战”及复杂法律问题,乐视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其公司治理机制导致贾跃亭不受约束的“蒙眼狂奔”等诸多问题一直被外界所诟病,亦是乐视今日困局的一种重要根源,这更值得关注。

其实,类似乐视的公司治理问题在我国各类公司中并不鲜见,具有较强的共性价值,即广泛存在着“公司即我家”的“家”公司现象,控股股东“一家独大”、财务制度边界模糊、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等乱象,也是亟待求解。

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有一句台词“那不就是朕即天下吗?”引起观众的共鸣,揭示了官场的“朕即天下”现象,即“一把手”说了算。与此对应的是,在我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也普遍存在一种“公司即我家”的“家”公司现象。例如公司的钱款等同于个人私人口袋中的“私房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母公司掏空上市子公司的事例亦是俯首可拾。但从法律上来讲,公司作为法人是独立于股东的,即便是民营公司其资金不能等同于老板个人的资金,必须以分红、出售股份等法定方式才能变现,否则就是非法占用或挪用,严重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回应13亿贷款资金时,乐视创始人贾跃亭使用了“调动”一词。据悉,贾跃亭此前表示,非上市公司板块之间的资金调动是很正常的现象,乐视都会在合规方式下操作,资金调动前提是不影响板块自身的业务。贾跃亭这种“资金调动是很正常的现象”思维,就是一种典型的“家”公司意识在作祟。且不说非上市公司板块之间可能涉及多家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彼此之间的资金、业务来往必须保持应用的“独立”,即便是同一法人公司内部,贷款资金也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进行丝毫“调用”。乐视帝国的融资史让人眼花缭乱,令人担忧。

资金腾挪登封造极是当年的德隆系,德隆一旦把公司的控制权弄到手,立刻把资金通过关联交易(包括借款)等,挪出来,支撑集团岌岌可危的资金链;德隆还有意控制金融机构,无他,就是成为大股东实际控制后,迅速把公司的资金、甚至是运营资金,掏出来。不过,玩火者必自毙,德隆最后还是倒掉了,这是值得相关监管部门、相关企业经营者吸取教训的。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家”公司本质上就是控股股东或创始人“一个人说了算”,虽然在企业早期有助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但随着发展规模变大,却很有可能为企业挖掘坟墓。

但类似乐视这样庞然大物公司的兴衰往往牵涉到供应商、员工、投资者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优化其公司治理结构绝不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才是治理“家”公司的一剂良药。从企业内部来讲就是要建立董事会决策机制,避免“一个人说了算”;从监管层来看,需要改进与建设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和外部环境,如健全《公司法》、严格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相关司法、行政监管机构、中介组织的效率和公信力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乐视事件还涉及易到的司机无法提现,金额几百至数万不等,以及消费者为数不菲的“提前预付”金额,传闻累计充值金额超过60亿元。公司治理相关利益者理论认为,他们跟中小投资者一样,是公司治理中重要一环,但往往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周航说,挪用事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相关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提前介入以防范于未然。(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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