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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早发现须激活社会力量

2017-04-24 09:47:33 盘和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境内,有多个藏身于农田中的工业污水渗坑,最大一处面积达17万平米,相当于21个足球场那么大。19日晚,环保部披露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廊坊市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基本属实。环保部将对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按理来说,如此大规模的污水渗坑,且已俨然是一个“黑、红、黄”的“有色湖泊”,做到早发现并不难。为什么到现在才被发现?为什么会长期存在?地方政府及环保行政部门究竟是视而不见或是真的“灯下黑”?相信环保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能尽快查明真相,对违法渎职者绳之一法。

但事后惩罚只是环境保护的下下策,因为在环境污染这个问题上绝不能轻言“亡羊补牢”,因为真的难言“犹未晚矣”,很多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大、治理周期长,有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早发现并早治理仍是硬道理。例如,华北此次超大污水渗坑整治绝非一日之功,且必然花费不菲。

但从目前的调查来看,除了大城县找到了一两个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外,似乎还有不少污染渗坑都处于“无主”状态。这些渗坑并非朝夕之间形成,而是日积月累而成,而本应该对此负责的工厂,要么倒闭,要么关停。也就是说,获益的排污企业早已金蝉脱壳,难以要求其承担治污费用。治污的责任必然又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实际上最终还是由纳税的老百姓承担。

实事求是地说,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各地强力问责,环保责任“一岗双责、党政同则”等制度的推行,给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带上了“紧箍咒”,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环境保护的执法、惩处力度,环保执法不力或者环保执法遇阻事件毕竟是极少数事件。不过,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即便再高压的督察、问责,也无法根绝地方政府或官员中的“孙连城”式人物。就在环保法律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也存在广泛存在“规制俘虏”现象,即规制者被产业所俘虏,甚至不乏法律和问责无法企及的边缘地带。

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如此大的国土面积和积弊甚久、纷繁复杂的环境污染问题,再加上排污企业往往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对策”,单凭环保行政部门的一己之力,必然是杯水车薪、疲于奔命,也就难免会有疏忽、遗漏的地方。有时候甚至觉得,环保突发事件狼烟不断,环保部几乎是一个“消防局”,环保部长几成“救火队长”。曾经有一个环保官员亲口告诉笔者,高度怀疑某家企业存在偷排行为,但从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跟踪、暗查多年,就是一直找不到其偷排的暗管等证据,又不能“疑罪从有”进行挖地三尺。

一言以蔽之,环境保护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单靠环保部门是管不过来的。从发达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经验来看,“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广泛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的事业之中来,才能做到环境污染早发现,早治理,才能避免类似华北超大污水渗坑这样的严重污染事情发生。

事实上,最早发现华北超大污水渗坑的就是重庆一家环保公益组织。从环保实践来看,环保公益组织、环保公益基金等民间组织、民间环保人士,能发挥政府行政力量无法替代的作用。我国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如阿拉善生态协会(SEE),是由中国近百名知名企业家出资成立的环境保护组织--不仅很大程度上改善和恢复了内蒙古阿拉善地区的生态环境,减缓或遏制沙尘暴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唤醒了中国企业家的环保社会责任和公众的环保意识。

环保问题是一个公众性、公益性问题,这就为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污染早发现等环境保护中提供了可能性,如防控机制、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公众调查、社会评价、重大污染事件应急相应、环保公益诉讼等,甚至可以说除行政执法以外的环保每个环节,社会公众都可以参与进来。

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问题,谁都不能独善其身,广泛激活、充分调动社会的无穷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才能更明亮、更美好。事实上,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很高,但需要环保部门进一步疏通渠道,主动引流,这是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唯有如此才不至于陷入“来晚了”的环保被动局面。(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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