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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是给自己下套

2017-05-02 12:27:56 胡建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27日、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五名工作人员和阎良分局两名工作人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两起案件的庭审,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4月28日 西部网)

空气采样器本是实时监测空气质量的,作为国家直管的西安市长安区监测站,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然而,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主要官员出于自身政绩考量,为影响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迅速降低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分别授意、指使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李森、时任副站长张锋等人,偷配钥匙并记住密码,多次潜入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环境好坏,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作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而当地环保部门的负责人,不但不去认真履职,反而用棉纱等堵塞采样器,干扰环境质量自动检测的数据采集。这样不仅给民众制造了一些“环境好”的假象,同时也干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数据分析制造了混乱。这种行为,说轻一点是为了追求政绩而造假,说重一点是拿民众的生命开玩笑。

“空气采样器带口罩”事件,引发了不良影响,同时损害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再说,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但严重失职,也说明他们既没有治污的决心,更没有治污的能力,是在故意放纵污染。这种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造成的后果涉及面广,危害性重,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也是无法用金钱买回来的,间接地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环保部门作为特殊部门,如果失职,就是对民众权益的侵犯,就是违法。由于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危害更为严重,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在国家对各地环境考核越来越严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没有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去治污,而是想着法子投机取巧。譬如:有的地方在中央环保督查组来督察时,采取了让大小饭店关门停业,让一些企业停产,让车辆停驶的极端措施。也有一些地方甚至做出了用水泥浇灌树根抑制浮尘的荒唐事。可谓五花八门,奇招、怪招百出,让人哭笑不得。因此,“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可以给那些还想为了政绩,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官员一个很大的警示。不要为了一时的政绩,去故意造假,一旦触犯了法律,那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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