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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新闻就应严惩标题党

2017-05-04 07:58:53 史洪举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只有严格执行新规并加大监管力度,才能让“语不惊人死不休,不惊死人语不休”的“标题党”得不偿失,让人们从健康的网络新闻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5月2日发布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5月3日法制网)。

所谓“标题党”,主要指利用各种颇具夸张的标题吸引网友眼球,以达到各种目的的作者或编辑。这些“标题党”全然不顾新闻的真实性来源,为了营造眼球效应,吸引流量和关注,随意虚构事实、颠覆黑白。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令人难以控制,“标题党”的危害自然不可小觑。因此,向“标题党”说不,是净化互联网生态环境,维护新闻当事人及公众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新媒体时代,很多人处于信息过载状态,每天接触的新闻报道五花八门。加之人们的浅层化阅读越来越普遍,很多人看新闻先浏览标题,然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点击阅读。这就让“以标题取胜”显得尤为重要,但不能因此违背客观、全面、真实的新闻报道原则。否则,离开了“内容为王”,新闻就不是新闻,而是狗血的八卦和无聊的鬼怪故事了。

应该说,除了“标题党”可以从点击量、阅读量、吸粉量中获取不当收益外,原创新闻的作者、编辑及新闻当事人均是受害者。受众都被恶意炒作、故弄玄虚的标题吸引了,转载者获取了利益,原创新闻却被视而不见,作者和编辑的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这种恶性竞争一旦形成,显然会让有职业操守、坚守立场的新闻从业者处于弱势地位,形成逆淘汰效应。一些新闻当事人还有可能因为过度歪曲、黑白颠倒的转载报道备受压力,甚至沦为负面人物,成为公众谴责的对象。

俗话说,真相只有一个,新闻报道必须忠于事实、客观公正,不得故意误导公众,通过玩文字游戏混淆是非。特别是,一些正常的法治类新闻报道,被人为加工、断章取义、过度歪曲之后再转载的话,很可能离题万里,与原创新闻中的客观事实相差甚远,进而影响公众的判断,形成干预公正司法的舆论审判。从这方面来讲,“标题党”的危害与谣言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并有可能让新闻当事人蒙受难以洗刷的不白之冤。

简而言之,歪曲事实的“标题党”已经成为加剧诚信丧失、价值混乱的新闻公害和社会毒瘤,必须对此加以严惩方能正本清源。按照新规,“标题党”将面临警告、暂停新闻信息更新、3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话,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只有严格执行新规并加大监管力度,才能让“语不惊人死不休,不惊死人语不休”的“标题党”得不偿失,让人们从健康的网络新闻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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