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段不到一分钟的比武对打视频引起广泛关注,对阵双方是号称“雷公太极”的太极拳师魏雷与号称“中国综合格斗MMA第一人”的徐晓冬。 视频中,仅用时约20秒,徐晓冬就将对手击倒,魏雷被打得脸部出血。双方此前声明,比赛中不戴任何护具,允许“踢裆插眼”等行为。一战成名后,以“打假”自居的徐晓冬宣称将向更多的武师挑战,崆峒派、太极派、武当派、咏春派等传统武术派纷纷向其下战书。 有网友说,徐晓冬和魏雷的“约战”有竞技体育行为的色彩。实际上,这种行为违背了体育所坚持的科学文明的原则,同时与竞技体育的组织性和规范性特征不符。虽然有消息称,徐晓冬和当时的“裁判”事后都不认为这是打架斗殴,觉得“合理合法”“只是一场普通的内部组织切磋赛”。但笔者认为,视频中所反映的行为就是普通的约架或者斗殴,只不过受关注程度比较高罢了,当事人争勇斗狠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首先,涉嫌侵犯人身权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对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视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或两者并用。即使一方自愿被打或者双方有着“死伤由命”的约定,也不能因此而免责。同时,也可能涉嫌违反刑法,前提是约架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果或情节“严重”。结合视频来看,如果魏雷所受的伤属于轻微伤,则可对徐晓冬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若其所受的伤达到轻伤以上,则应追究徐晓冬的刑事责任。 再者,涉嫌违反侵权责任法。这方面主要包括两点。第一,约架行为直接造成了侵犯人身权利的后果,具体体现在(生命)健康权上。也就是说,虽然在约架中赢了,徐晓冬应该以低姿态给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甚至还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事实上两人在约架后,尤其是徐晓冬公开喊话传统武术门派,表示接受各门派掌门人的挑战,两人都把注意力和目光放到侵权责任之外的地方了。第二,约架的过程也涉嫌对相关武术人士名誉权的侵犯。徐晓冬长期以来都宣称自己是武术“打假”,但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徐晓冬已经打倒或未来可能打倒的都是个人,也只能说明被打倒的人“打不过你”。就像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所提到的华山论剑一样,每届华山论剑的冠军不会去诋毁别的武功门派掌门人的修为是假的,败阵一方无非是“所学不精、技不如人”而已。说别人的武功假可以,但要有真凭实据,可以通过科学严谨的实证分析,而不是手段本身违法的经验主义。 除此之外,将争勇斗狠的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安排直播的行为同样不当、违反公序良俗且有炒作之嫌。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毫无底线的“自由”便会让其变成“潘多拉魔盒”。或许徐晓冬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的视频或直播可能让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血脉偾张,但也有可能被广大网民效仿。 也许有人会问,以双方的身份为前提,正常的切磋交流的方式应该是什么?按照我国武术运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一般竞赛规程,自由搏击比赛对于竞赛规则、注册运动员身份、重量级别等都有详细的要求。目前来看,双方要通过合法公开途径、在自由搏击比赛中携手亮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身份、领域、规则等诸多限制让目前徐晓冬与武术人士的“叫阵”如同“关公战秦琼”,不合逻辑、生拉硬套。总之,这样的闹剧应尽早结束。动机单纯、心平气和、点到为止的切磋交流才是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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