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5月9日 新华社) 大数据时代,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无需赘言。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我们所面临的危险,不仅仅是各类推销“轰炸”,还可能是精准的电信诈骗,一夜之间会让你的银行卡“清零”。因此,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设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这次“两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问题,无疑会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又一把利剑。 当前,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呈现三大特点:一是“上游犯罪”现象突出,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各类犯罪多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前提;二是内鬼猖獗,行业内部人员成为重要犯罪主体;三是利益链完整,这类犯罪有扩散蔓延之势。对此,公安机关已拿出了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而防控、严惩内鬼无疑是重中之重。 从公安部门的打击情况看,银行、教育、医疗、工商、房产、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的工作人员,之所以肆无忌惮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除了少数人心存侥幸、非法牟利等因素外,还因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方面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漏洞。 因此,和追查源头、深挖内鬼同样重要的,是堵住导致个人信息“裸奔”的监管漏洞。据报道,有犯罪嫌疑人交代,在银行业和快递业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征信信息和快递信息的行为“很常见,很多人都这么干”。虽然涉案的公司、单位有相关规定严禁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但“实际上没人管,完全靠自觉”。所以,严惩内鬼,还有必要追究内鬼所在部门或公司的连带责任,以堵住“没人管”的漏洞。事实也证明,只要法律长了“牙齿”,内鬼就难有藏身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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