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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有一种鼓励叫监管

2017-05-23 07:21:07 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所谓名正言顺,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首先为共享单车“正名”,明确了其经营属性,也就抓住了运营企业这个“牛鼻子”。只要有关部门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让企业充分落实对共享单车发展的主体责任,那么,当前共享单车带给社会的一些困扰也自然可以逐步解决。】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指导意见》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有关指导意见首先给了“共享单车”一个更为准确的正式名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正名”还是非常必要的,“共享”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免费的错觉,而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共享单车”的租赁性质应该明确,事实上,共享单车之所以能迅猛崛起,正是因为企业和风险资本嗅出了绿色出行领域的商机。明确了“共享单车”的经营属性,有助于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的监管,有利于这一新型服务模式的长远发展。

共享单车能够在短时间里风靡大江南北,成为市民出行的新方式,是因其有效解决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共享单车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正因如此,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表达了鼓励发展的态度。

然而,由于共享单车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给城市管理和道路安全带来一些问题,如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此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陆续出台了对共享单车加强监管的征求意见稿。这些城市中,有的要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有的规定了使用者的年龄和身高,有的则表示要合理设置停放区及禁停区等。

此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指导意见,相比各城市版本指导意见,更是突出强调了相关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所谓名正言顺,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首先为共享单车“正名”,明确了其经营属性,也就抓住了运营企业这个“牛鼻子”。只要有关部门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让企业充分落实对共享单车发展的主体责任,那么,当前共享单车带给社会的一些困扰也自然可以逐步解决。

以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为例,目前企业收取的押金,少则近百元,多则几百元,据测算,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押金池大约有60亿元。高额押金不仅对用户造成负担,也带来了资金监管风险。未来一旦有共享单车企业出局,还存在押金返还难的风险。有关企业应该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尽早地全面承担起解决押金问题的主体责任——或者与其他互联网企业联手依靠信用评分机制,实现“免押金”模式,或者改进押金退还流程,“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实现押金秒退。

目前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车辆乱停乱放,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作用共同造成的,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无疑是首要原因。运营企业有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也有责任加强车辆调度并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同时,有关企业还有责任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的停车行为。有关部门必须通过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其主体责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最终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互联网自行车”为广大市民带来了更为便捷和低污染的出行方式,但对这种绿色出行也需要加强监管。有效的监管可以促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承担起应付的社会责任。有关部门恰到好处的监管,正是对共享单车发展的最好鼓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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