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积金缴存的主要群体和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群体明显分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广东、北京、上海等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到六成左右,但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仅占三成左右。与之对应的是,中高等收入群体在缴存中占比低,但在贷款中占比高。(5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缴存悬殊、资金沉淀、“劫贫济富”……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问题频出,体制和制度弊端显现。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已有10多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特别是,公积金缴存、贷款倒挂:低收入职工缴存占比大,贷款占比低,又将公积金“劫贫济富”之弊推上了风口浪尖。 众所周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并不理想。一方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按照这一数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有钱却贷不出去,以至于有关部门琢磨着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他途;另一方面,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普通职工遭遇贷款难,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无疑陷入了一个怪圈。 特别是,此前据媒体报道,住房公积金行业间差距超二三十倍,导致贷款买房成为一些垄断行业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畸高人群的“盛宴”。而对于很多中低收入职工来说,由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偏低,很难达到公积金的放贷门槛;即便有资格申请,所获贷款额度也有限。换言之,如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于是多数低收入人群存款,供少数垄断行业高收入人群贷款买房,属于典型的“劫贫济富”,不仅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而且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因此,只有消除体制缺陷,才能终结公积金“劫贫济富”怪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缮,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管理,消除“劫贫济富”等社会不公,显得尤为迫切。首先,应严格控制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下限,以此不断缩小行业间差距;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比如,可以用于养老、买房、租房、医疗,甚至可以用于教育投资等,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多作用,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更重要的是,可采纳专家建议,重新思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把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改为政策性的国有住房银行,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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