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公布,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被取消,此举可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分1左右。按全国销售电量计算,可节约全社会用电成本约350亿元。(5月31日《新京报》)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不仅降低了全社会用电成本,也降低了全社会用水成本,因为自来水价中也含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当全社会用电、用水成本均下降,居民会有更多钱用于其他消费,而企业则会“轻装上阵”,从这个角度而言,取消这一附加费也是“放水养鱼”。 此次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是不是电价附加费改革第一步,接下来还要不要对电价中其他附加费“动刀”,目前不得而知。从公众、企业的角度来说,显然不只是希望取消某一项附加费,而是希望对电价中所有附加费进行重新审视,该下调的下调,该取消的取消,让全社会分享更多改革红利。 事实上,不仅是电费、自来水费中含有各种附加费,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与公民日常生活相关的附加费达30多种。这么多附加费是否完全合理合法,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收支,曾引起媒体讨论和质疑。笔者以为,此次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开了个好头,还需要对各种附加费全面“体检”。 2014年,新华社报道指出,水电汽油价格中存在普遍的“附加费”现象,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随即,舆论纷纷追问每项附加费收入多少,用于何处?我国征收附加费有着特殊的国情和时代背景。但已经征收的附加费,至少应该交代其征收依据和收支情况,以便让公众理解和接受。还将继续征收的附加费,应该及时完善其征收依据,以便让其理直气壮地存在。而不合时宜的附加费,则应该像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样坚决取消。 从公共资源未来管理趋势来说,应该取消电费水费汽油费等费中的各种附加费,为价改腾出更大空间。至于附加费取消后需要补贴的相关公共领域,则应该通过税收来解决。这样一来,不仅会让全社会分享更多“取消附加费红利”,由于税收法定,今后“费改税”后征收更规范——这应该是一种改革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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