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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不能仅在道德“萤照”下残喘而生

2017-06-01 09:55:52 张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5月29日,上万只萤火虫在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一商业区内被放生,活动相关负责人称萤火虫是网购的,但现场工作人员却称系从本地野外抓捕。当晚记者赶到现场时,“漫天荧光”已经不再,除了若干只零星飞起的萤火虫,其余的成堆趴在舞台上,奄奄一息,任由孩子们拾起玩耍。尴尬的是,萤火虫并非保护动物,仅靠民间组织的保护和道德的谴责,很难遏制滥捕萤火虫的行为。(5月31日 广西新闻网)

夏夜飞舞的萤火虫,曾被视为浪漫的象征。然而,正是因为其营造的氛围,萤火虫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围捕,以供各类商家在营销活动营造氛围,以至于放飞活动等同于放死活动,萤火虫的生存,在各类消费需求下变得越来越脆弱。

从最开始的小范围放飞营造氛围,到后来商家、公园等相关的大型娱乐活动,但凡需要营造浪漫氛围、吸引眼球的场合,萤火虫都得“舍己照人”。活动现场,商家乐了,游玩的人也乐了,唯独受到伤害的是这些“背井离乡”的萤火虫。

根据萤火虫的生长特性,离开栖息地就等同于死亡。特别是跨地域的大型放飞活动,越来越成为商家的营销盛宴,萤火虫在劫难逃。在萤光暂现后,走向生命的尽头,被迫等待死亡。

萤火虫的自然浪漫与其生存似乎在商业的侵蚀下变得越来越脆弱,一方面是商业人员的逐利性大范围无节制的滥捕滥放,另一方面则因萤火虫依然属于法律外缘的非保护动物。在强大的需求下,萤火虫只能祈求幸运的躲过围捕厄运,但这种概率会随着商业围捕不断扩大而变得渺茫。

可喜的是,放飞即等于放死的萤火虫围捕,已经引起了昆虫保护组织等公益组织的关注,发起了一系列的呼吁与抵制活动,一些在媒体已经放出风的放飞活动,或被迫或主动取消了放飞活动,这是萤火虫保护的阶段性胜利。淘宝等电商平台,也在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发布了禁止销售萤火虫活体的公告,这是萤火虫保护的又一次胜利。

但是,欣喜之余,萤火虫保护并不能因此而过于乐观。淘宝平台的自律和公益组织的关注,并不能代替法律保障的刚性、周密性和广泛性。不得不担忧的是,到目前为止,关于保护萤火虫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状态。萤火虫是益虫不容否定,益虫未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值得重视。

公众对萤火虫的保护,是一个广泛性的基础保护网,但这不能也不应该替代法律的“保护网”。在解决任何问题上,道德和法律不能混为一谈,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因此,公众对萤火虫非法放飞的道德谴责是羸弱的,甚至不堪一击。

萤火虫虽然比不上中华鲟,比不上大熊猫,比不上红豆杉等濒危物种。但也应该引起重视,任何量变上的侵害,都将积累质变的恶果。道德谴责是有温度的,但力度往往力不从心。萤火虫不能仅仅在道德谴责的“萤照”下残喘而生。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相结合,才是萤火虫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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