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驻马店一女子被车撞倒,众人路过未施援手再遭碾压”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短短数小时评论多达数万条。6月7日晚,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事件发生于4月21日,被撞女子确认死亡,两位肇事司机均已到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6月8日《北京青年报》) 悲剧再现,与6年前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多有相似之处。两次碾压之间虽然只有短短1分多钟,但据媒体统计,分别有20辆左右的汽车和20个左右的行人先后经过,但无一人伸援手,最终发生二次碾压。其间,被撞倒地的女子有抬头试图坐起的动作,但未成功。 从舆论反应看,相对于严惩撞人逃跑的出租车司机的呼声,炮轰路人“冷血麻木”“行尸走肉”的谴责声、咒骂声,要猛烈得多。很多网友再次表现出对世态人情的深深失望和迷惘,一如视频发布者所说,“这个视频,看得想哭,已经无力生气,中国的公路生态,是炼狱”。还有人建议,应立法严惩见死不救者,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耐人寻味的是,每每类似悲剧发生,最热心的永远是网友,最冷漠的永远是路人,不知是网友从不出门,还是路人从不上网。换言之,你所大力谴责和分外厌恶的人,可能就是你自己及身边人。 事实上,这次悲剧再次戳中了见义勇为的“软肋”:我们都是别人眼中的路人,多数也都有颗善良的初心,谁也不想见死不救,但鉴于种种原因,比如时间太短来不及反应、缺乏急救知识不敢贸然伸手,特别是对“救人被讹”的恐惧等,而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总是寄希望于别人伸手相助。走不出见义勇为的道德困境,类似这种举手之劳就能改变的悲剧将难以避免。 走出困境的途径无外乎两种,一是保护好人,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护力度,特别是今年10月1日起将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可免责”,令人期待;二是严惩坏人,别轻易放过作恶者,比如肇事逃逸者、被救反讹人者、各类碰瓷者,哪怕作恶者是年迈老人,法律也不能网开一面,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 1分多钟的事故视频包含着大量令人深思的信息,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思考和结论。 |
相关阅读:
- [ 12-27]不准进门的“环卫工人休息室”冷漠至极
- [ 07-29]洪灾当前,不要轻言百姓“冷漠”
- [ 12-02]罗尔事件带来的应该是理性而不是冷漠
- [ 07-28]“投币式”购物车折射僵化冷漠管理
- [ 05-23]“冷漠号”车厢的反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