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是“双创”领域重要的新兴经济形态。如同任何一个市场一样,互联网经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基本的诚信框架和法律约束。受访专家表示,时常出现的互联网行业数据造假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将会严重扰乱互联网市场秩序;同时,也可能误导社会公众,导致年轻人的行为偏差。 炮制数据扰乱市场秩序 作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主体,互联网公司理应以诚信为本,公平竞争。但随意炮制各种数据,将会扰乱市场秩序,也是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侵犯。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所谓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互联网企业数据造假的目的,一是欺骗交易对方,二是在和同行的角逐当中立于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地位。这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仅如此。在刘俊海看来,互联网企业数据造假行为,还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刘俊海表示,如果企业在IPO的时候财务造假,就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等规定;如果以财务数据造假为基础做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如果消费者相信企业的伪造数据而去购买商品和服务,就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欺诈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投资者购买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涉嫌构成资本市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乃至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社会公众被虚假数据误导 “互联网 ”的时代,“个人”被激活了。但是,当互联网数据造假盛行之时,却可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大规模的误导。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王军说,在自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为获取更多广告主的投资,不少自媒体人想出了“花钱买阅读量”的主意。刷量成了一些“小V”晋升“大V”的捷径,也成了自媒体营销行业的潜规则。 这些虚假的数据,会直接对公民的媒介素养等社会认知判断体系产生误导。王军认为,当人们处在一个充满欺骗与虚假的环境中时,对媒体的信息认知、理解和使用都会产生偏差。同样的道理,商业营销、信息渠道数据的造假,直接影响了人们对社会环境的判断,也会对人们的消费、认知、行为产生误导。长期的误导,很可能扭曲人们的社会价值判断。比如,如今有不少网红主播成了少男少女追捧的对象,但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所谓“日收入上万”的主播,十有八九是被有计划地包装出来的。网络数据造假将主播与高收入联系在一起,就容易导致年轻人认知和行为的偏差。 数据造假干扰社会治理 网络数据造假不仅影响着社会群体的言行,也影响到社会治理。多地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某些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的数据不透明甚至造假,导致相关领域管理举措制定难产,正给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带来隐患。 “有些公司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一夜之间投放了多少辆单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杜维莉说,以共享单车数量为例,这样的互联网关联数据直接关系着社会治理,虚假数据会误导管理举措造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 如果公共管理部门对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产生误判,有可能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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