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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戴墨镜”开车 如何具有可操作性?

2017-06-14 09:43:13 孙维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一则关于“车辆交通违法照片无法确认驾驶员的,不记分处理”的信息在朋友圈流传。消息称,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东南网 6月12日)

交通违法无法确认驾驶员的不扣分。这是该新规的一大关键词,也是引发热议的焦点。据悉,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戴墨镜口罩等方式逃避抓拍的行为,警方人士指出一旦被交警现场查纠,将按故意遮挡予以严肃处理。

由此笔者在想,交警在执行这一规定时,怎样界定驾驶员遮挡面部是故意还是无意的?要知道,戴墨镜口罩开车,并不全是为了故意逃避抓拍,才采取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举。有人会因为防晒、感冒等原因戴口罩、墨镜开车,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如果交警认为驾驶员是故意采取戴墨镜口罩等方式逃避抓拍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罚,那么,驾驶员会说自己并非故意为之。如此,必然会发生争执,引发驾驶员对新规的不满。

所以,对于“戴口罩、墨镜开车”是故意还是无意行为,也提出了一个现实命题:怎样界定故意还是无意的遮挡行为?对此,显然不能一刀切,而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民意,并在具体执法中发现问题,对这一规定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使新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一个规定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那么,就会在实际执法中遭遇各种现实难题,导致法律难以执行到位,最终使规定流于形式,起不到立法初衷,达不到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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