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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签弩”是否管制器具亟待明确

2017-06-20 07:07:24 丰收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目前,中小学正流行着一种名为“牙签弩”的小玩具,个头只有巴掌大,可以将牙签作为“箭”发射。有家长称,虽然牙签看上去不起眼,可一旦射出去不仅可刺穿气球、纸盒等,甚至可刺破石膏板。记者发现,这种牙签弩被当作玩具大肆售卖,也有不少买家购买,一些店家甚至还赠送金属针和牙签。为此,不少家长们都捏了一把冷汗,呼吁立刻禁售“牙签弩”。

这种“牙签弩”及安全警示已经在“家长圈”传播一段时间了。不少家长对此忧虑重重,既担心自己的孩子被这种东西所伤,也担心孩子拿这种东西伤别人或“打你家玻璃”。因为“牙签弩”射出的牙签可以刺破石膏板,人体自然也容易受伤。而且,商家还赠送金属针,危险性更大。所以,家长的担忧有道理。其实,不只是“牙签弩”热卖,弹弓等类似东西也在热销,应引起足够重视。

笔者小时候曾与一帮玩伴自制过弓箭、弹弓,在一次射击游戏中,有玩伴把箭射在笔者脸上,距离眼睛仅1厘米多。如果射中眼睛,后果十分严重。举这个实例是想说明,儿童往往缺乏安全意识,任何不安全玩具都有可能造成误伤。因此,这种“牙签弩”算不算玩具,该不该随意销售,尤其是能不能让未成年人使用,如何消除家长们担忧,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并形成共识。

不少家长其实早就呼吁禁售“牙签弩”,然而至今未见有关方面表态和行动。原因大概是,禁售的前提必须明确“牙签弩”究竟算玩具还是算管制器具?商家们给“牙签弩”贴上“玩具”的标签,一是为了面向孩子销售;二是为了逃避管制。可能在商家看来,“牙签弩”虽是弩,但个头小,射程短,不能算是有杀伤力的弩,而是一种“玩具弩”。这样就能绕开现行法律规定。

因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牙签弩”是弩,就属于管制器具,那么其生产、销售、使用等都有可能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购买弩及运输弩均需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国家明令禁止个人不得买卖或持有弩。

“牙签弩”是否是管制器具,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而给“牙签弩”定性的关键是,其是否具有杀伤力?在笔者看来,“牙签弩”至少是危险玩具,虽然其个头小,但仍有一定杀伤力。因此,“牙签弩”也应该算作弩,即应该划入管制器具范围。即便难以界定“牙签弩”的杀伤力,难以划入管制器具,也应该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和使用,重点应该禁止销售环节卖给未成年人。

当然,要减少“牙签弩”带来的危险,不能只指望法律来明确。从家长到学校再到社会,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比如家长和学校首先要清楚,一旦孩子(学生)使用“牙签弩”造成伤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家长或学校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那么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都应该有针对性地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让孩子远离“牙签弩”。

还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该明确的不只是“牙签弩”,还包括弹弓等类似东西。曾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没有相关立法的情况下,难以界定一把弹弓是否构成杀伤力,想对它进行限制性管理非常难,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处理起来也无法对弹弓进行有效管理。”这说明法律不健全造成类似东西“滥卖乱射”。亟须法律早日对这类东西作出准确定性,为有效管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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