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专家”代言假药岂能查无此人
2017-06-27 08:03: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一位名叫刘洪滨的“老专家”被发现多次在各大电视台的“健康医药”节目中,参与推广的药品、功效也是五花八门。有时是苗医传人,有时是蒙医传人,偶尔还会客串一下北大专家和医院退休的老院长……由于刘洪滨出现在电视画面中的身份完全不同,也被网友戏称为“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6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和明星代言所不同,这位老太太不仅身份多变,研究领域多样,连名字都可以随意变化,目前连她是不是姓刘都无法确定,各单位都表示查无此人。她卖的药,都无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系统中查询,部分还被通报为违法广告。现在电视台已经不再播放这些广告,但“江湖上”仍有她的传说。 公众并不能代替质检部门判断产品真假,代言人更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能把广告看成演戏。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现在部分“专家”代言商品广告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已是荧屏上的常事,但有些“专家”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代言虚假广告,以致误导消费购买虚假产品。这样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并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造成虚假广告泛滥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源于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虚假广告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监管,从而虚假广告得以滋生和蔓延。因此,行政监管滞后必然给虚假广告以可乘之机。相关部门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广告代理制度,审查机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力度和专项整治力度。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消费者盲目消费、缺乏正确的消费理念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消费者基于对“专家”公信力的信任,会把专家推荐的产品,作为自己的首选。有的消费者由于缺少鉴别力和对“专家”的盲目崇拜,不知不觉上当受骗,甚至误了身家性命。因此,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一个亟待学习的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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