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这次弥补制度漏洞,打破某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高福利待遇的美梦,也进一步强化了遵规守纪之人的公平感,值得点赞。】 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明确。根据通知,对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而此前规定并未明确要对全部涉嫌违法违纪退休人员立案调查及其应降低的福利待遇(7月4日《北京青年报》)。 这个通知中的规定实际上是“补丁政策”。虽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9月起就已实施,但该规定中对于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如何进行处理、待遇如何调整,却没有明确规定,此次通知对此予以明确。此举不仅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处分工作,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一种警示,即违纪将会影响养老金。 之前,由于制度规定不太明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即使违法违纪,也照样享受着不错的退休待遇。这对于那些规规矩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不公平。有的人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既然违法违纪不影响退休待遇,不如通过违法违纪捞点好处。而人社部这次弥补制度漏洞,打破某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高福利待遇的美梦,也进一步强化了遵规守纪之人的公平感,值得点赞。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友看到这个规定不淡定了,认为把公务员遗漏了,建议对已经退休的违纪违法的公务员也要降低养老金待遇。其实,早在2010年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了公务员退休后被追究政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根据这个通知,公务员违纪违法的,也要根据不同情形降低基本退休费。 笔者大概对比了一下,对违纪违法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退休公务员,其基本退休费的调整基本上是一样的。比如说,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依法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也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再比如,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两者的基本退休费都降低25%,可见制度规定是一视同仁的。 虽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退休公务员身份不同,但两者违纪违法都会影响养老金,这种一视同仁是应有之义。因为国家相关纪律或者法律规定都适用于两者,两者违纪违法行为也有相似之处,再加上两者都属于体制内人员,违纪违法后调整退休待遇就应该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我们的制度规定是公平的,并没有厚此薄彼。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商榷。之前,无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政府机关公务员,这些人的退休金都是由财政来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违纪影响养老金”有一定合理性。但2015年养老金并轨后,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都要按规定比例个人缴费,那么缴费人与养老金发放机构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违纪影响养老金”是否符合契约精神? “违纪影响养老金”的规定安排很有必要,因为某些违纪违法行为是要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或者给予开除处分的,而事业单位人员所享受的退休待遇是跟岗位等级、职务等挂钩,当岗位等级降低,退休待遇应跟着降低。但事业单位人员个人开始缴纳养老金后,养老金发放机构是否有权降低缴费人待遇或者怎么降低,这个问题值得讨论,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 |
相关阅读:
- [ 07-04]养老与尽孝不是一回事
- [ 05-18]农民工养老关乎我国城镇化大计
- [ 05-16]解决第一代农民工养老问题影响深远
- [ 05-11]不能过度依靠基本养老保险
- [ 05-09]老年人大摸底 助力“精准养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