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建筑垃圾运输“滴洒漏”需有法必依
2017-07-06 18:36: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建设如火如荼进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业悄然而起,而且成为运输行业的一块香馍馍。但由于管理的滞后,城市建设垃圾运输备受市民诟病。 其一,建筑垃圾运输车滴洒漏不仅造成路面污染、道路扬尘,还严重影响路面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其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加上大部分城市只允许运输车辆夜间作业,部分大功率的运输车就成了城市夜间道路的土霸王。除了滴洒漏等毛病外,因为是运输城市建筑垃圾,车牌往往都被泥土遮挡,为交通事故的追责带来难度。 其三,此类运输车辆大部分处于夜间行车,准入门坎不一,司机素质也不一,超速、超载、违章、疲劳驾驶,交通事故频发,成为城市交通安全重大隐患。 《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日前公布,将于下月起施行。其中规定:将建筑垃圾交给无准运证的企业或个人处置,施工单位将被罚款10万元;运输过程“滴洒漏”,将被罚款5万元;若有在学校门口交通违法等情况,1个月内被处罚2次以上,驾驶员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能够起到有的放矢,对于久治不愈的“滴洒漏”现象必能起到遏制作用。 因此,针对渣土车“滴洒漏” 扰民、破坏环境的行为,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渣土运输企业文明意识,以此加强源头监管;更需要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加大群众监督,努力提升建筑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文明意识。 当然,管住建筑垃圾运输“滴洒漏”,立法是第一步,有法可依,还必须有法必依。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本能,而只有监管如影相随,才能遏制其片面逐利的冲动。一旦管理执法缺位,建筑垃圾运输车有空可钻,必然毫无顾忌,而相关的法规,必然成为一纸空文。所以,面对建筑垃圾运输“滴洒漏”禁而不止现象,亟须的是管理和执法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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