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照料假”不能沦为空头福利
2017-07-10 10:11: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人民网 7月9日) 近日发布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患病父母假期”,引发社会关注。广西此前也出台政策,给予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期间每年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这一贴心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权益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注和支持,受到民众的欢迎。但也有不少人担忧:如何让贴心的照料假得到贴心执行,而非只是贴在墙上的一纸空文? 中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产生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家庭,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二孩时代”,但是独生子女家庭仍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长期独生子女政策,使家庭逐渐形成了老人在家、子女在外的现象,独生子女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极其严重。因此,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现实困难的“有效尝试”。 制度虽好,但真正落实起来也许并非易事。在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独生子女带薪休假照顾父母,或许能得到比较好的执行。根据人社部一项调查显示,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的相对较差。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讲求成本效益。企业担心职工请了带薪“照料假”,会降低生产量,影响生产效率,拉低企业效益,对职工的请假要求自然不太愿意“恩准”。而在就业压力大、职场竞争激烈的当下,职工也可能担心请了“带薪照顾父母假”影响前途。如此一来,美好的带薪“照料假”在这些企业里很可能沦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空文福利。 为此,笔者认为:办法要具体,执行更要到位,不然政策再好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政府部门需建立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以及相应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解决“谁来监督执行用人单位不落实处罚”等问题。同时,国家有必要从细节的制度设计出发,及时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独生子女带薪“照料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独生子女“照料假”才能更好的执行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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